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大广高速公路智慧化提升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大广高速公路智慧化提升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大广高速公路智慧化提升项目已由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以《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大广高速公路智慧化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冀高规〔2023〕497号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经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以冀交招核字[2023]E032号核准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大广高速公路冀京界段(K1354~K1379)、衡水段(K1490~K1626)、冀豫界段(K1740~K1762)共183公里路段以及衡水收费站、白洋淀收费站和路段监控中心。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智慧化提升,主要包括监控设施、收费设施、通信设施及配电设施等,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监控设施:
监控设施主要为监控中心及外场设施两部分。其中监控中心主要包含中心基础设施层建设、平台建设、综合控制台改造更换及监控大厅和机房环境改造建设。外场设施主要包括综合感知设施、管控和服务设施建设。
(2)收费设施:
本项目对衡水收费站、白洋淀收费站进行提升改造。设置ETC门架车型识别设施、服务区AI智能稽核门架车型识别设施,建设收费辅助稽核系统。在衡水收费站建设收费站智慧运维平台,实现对收费设备运维全过程管理。在收费站部署全流量数据采集设备,建设收费数据安全采集系统。
(3)通信设施:
本项目主要包含光缆及配套设施的改造、光纤监测系统的建设、语音对讲系统的优化。
(4)配电设施:
配电设施主要为沿线外场设施进行配电,本项目工程主要包括路段内原电力电缆的改造、新增设备配电及建设电力监控系统。
2.1.3 监理服务期限: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12月,施工工期:2.5个月;试运行期6个月;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24个月。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大广高速公路智慧化提升项目施工准备、施工、试运行期、交工验收、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及相关工作。本项目监理模式为一级监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 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 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2020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5)其他说明: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和评审。投标人可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查看有关操作规程,并严格遵照执行。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5日上午09:00至2023年11月30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8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本公告5.2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hebeieb.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ebei.gov.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gs.com.cn)上发布。
招 标 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509号
联 系 人:丁燕、李娜、李春泽、王嘉惠
电 话:0311-********、031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86号
联 系 人:刘严如
电 话:0311-********、186*****282
电子邮件:hbctxm2c@vip.163.com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5年内(2018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含监控系统、收费系统、通信系统)施工监理业绩。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在近1年内(2022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曾在公路机电工程监理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机电工程监理合同被解除。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高级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进行了从业登记(登记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一致); 近5年(2018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含监控系统、收费系统、通信系统)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并能在本项目履约。 |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 (2)暗标技术部分评分高的优先; (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业绩累计合同金额高的优先。 注:已被确定为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中标候选人,及与上述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再被推荐为本项目施工监理的中标候选人。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质量要求、安全目标、监理服务期限、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信息; b. 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的相关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未将项目进行分包。 (8)投标人未提交备选方案。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服务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暗标部分按照招标文件对暗标编制的相关规定编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价格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报价中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报价不低于监理服务总费用的10%。 (7)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除外)、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2.2.1 |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25分 业 绩:30分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的投标人评标价,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和n2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评标价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6家时,n1=0,n2=0; 6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0家时,n1=1,n2=1; 10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20家时,n1=2,n2=2; 20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时,n1=3,n2=3;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 建议书 (暗标) | 35分 | 监理大纲和措施 | 20分 | 对本招标项目监理工作范围和任务理解 (5分) | 理解准确、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得4.0(不含)-5.0分 | |
理解较准确、合理,得 3.0(不含)-4.0(含)分 | |||||||
理解基本准确,得3.0分 | |||||||
监理方案及 措施 (5分) | 方案详尽,措施具体全面合理,可行性强,得4.0(不含) -5.0分 | ||||||
方案较详尽,措施合理,可行性较好,得3.0(不含) -4.0(含)分 | |||||||
方案一般,措施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得3.0分 | |||||||
监理工作 程序 (10分) | 内容齐全,阶段划分合理、正确,可实施性强,得8.0(不含) -10.0分 | ||||||
内容较齐全,阶段划分较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6.0(不含) -8.0(含)分 | |||||||
内容基本齐全,阶段划分基本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6.0分 | |||||||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10分 | 分析透彻,对重点、难点把握准确;处理措施科学合理,有效可行,得8.0(不含)-10.0分 | |||||
分析较透彻,对重点、难点把握较准确;处理措施合理,可行,得6.0(不含) -8.0(含)分 | |||||||
分析基本到位,对重点、难点把握一般;处理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6.0分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5分 | 建议具体全面、可靠、合理,可实施性强,得4.0(不含)-5.0分 | |||||
建议具体较全面、较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3.0(不含)-4.0(含)分 | |||||||
建议基本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3.0分 | |||||||
2.2.4(2) | 主要 人员 | 25分 | 总监理工程师 | 15分 | 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的,得15分 | ||
10分 | 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的业绩加10分,最多加10分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10;E1=0.2;E2=0.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保留两位小数。 | ||||
2.2.4(4) | 其他 因素 | 30分 | 业绩 | 18分 | 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18分 | ||
12分 | 每增加1项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加6分,最多加12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
注:
1、评委打分保留一位小数。
2、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保留2位小数。
3、技术建议书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缺项,则该项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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