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李堡法庭审判业务用房新建工程室内、室外装修招标公告

人民法院李堡法庭审判业务用房新建工程室内、室外装修招标公告

南通市建设工程海安县人民法院李堡法庭审判业务用房新建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法)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县人民法院李堡法庭审判业务用房新建工程;已由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文号海发改投资(2014)469号。。项目业主为海安县人民法院,招标人为海安县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县李堡镇;

(2)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302㎡。

(3)招标范围:室内、室外装修,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说明文件。

(4)施工工期:2016年2月23日到2016年4月13日;工期: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按开工报告为准)。

(5)质量要求:合格; 奖项要求:无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

序号
招标内容
工程发包价
(万元)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
负责人
等级

HAX****************48
室内、室外装修
65.424109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
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不含临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不含临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满足《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的要求和2015年9月16日发布的“关于对《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文件。

根据苏建招[2015]29号文规定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资格审查和业绩认定等以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企业按诚信库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有关扫描件,并在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作为失信行为(不良行为)在全省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暂停或通报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业绩要求:无;

(8)其他报名条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国家级工程类中级职称(需提供中级职称证书);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需提供相应的上岗证书(与现执业单位一致);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特别承诺;投标人承诺书。

(9)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最多可中1个标段。

3.4投标人必须为海安县政府投资小型项目和应急项目承包商名录库中的成员单位(海安县政府投资小型项目和应急项目承包商应急库名单详见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预选承包商”专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2月4日到2016年2月18日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2月18日9:00,本工程实行全程电子化,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评标系统,开标时须携带CA证书和刻有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的普通光盘(或U盘)至开标现场,本工程不接受远程解密。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152*****971

7.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3000元整。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启用网上缴纳、核对保证金。报名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支付方式有三种:(1)建行网银支付;(2)他行网银支付;(3)线下交易支付,线下交易支付有电汇方式。无论哪种支付方式,都须在备注栏中顶格注明从系统中获取的保证金缴纳码。(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保证金缴存操作指南。保证金缴存操作指南从“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其他”中下载。)

8.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政府投资小型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县宁海南路90号
地 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邮 编:226600
邮 编:226600

联 系 人:高玉稳
联 系 人:李益

电 话:****-********
电 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讯 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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