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GX03教育地块(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高新区GX03教育地块(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16GC03002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GX03教育地块项目已由宁波国家高新区经发局以甬高新经[2015]9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国家高新区国有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中心,招标人为宁波国家高新区国有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中心,招标代理人为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高新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下列条件:

■ 经审批部门同意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经审批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确认书。

□ 具有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 具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本项目地块位于宁波市高新区,东邻创苑路,南邻紫荆路,西邻翔云北路,北邻腊梅路(详见用地红线电子地形图)。

项目规模:用地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共48991㎡,分为三个区域,分别为高新区翔云小学(GX03-1-29地块),用地面积为36272㎡;高新区翔云幼儿园(GX03-1-30地块),用地面积为7511㎡;高新区社区学院(GX03-1-31地块),用地面积为5208㎡。

项目总投资:约40785万元。

设计概算:限额设计,要求建安工程费控制在14616万元内。

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11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30日历天,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40日历天(含勘察2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40日历天。

招标类型及范围: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包括:①方案(含深化)设计;②地质勘察;③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④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含太阳能)、电气、消防、暖通、人防(含平战转换)、智能化、室外工程(室外总图、市政道路、运动场、停车位、围墙大门、室外供电、综合管线等)、景观绿化、基坑围护、泛光照明、交通标识、大跨度结构(钢结构、网架,如有)、膜结构(如有)、室内精装修、舞台设备专业的设计及BIM技术咨询服务;不包含须由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和专业行业的设计,如燃气、电力环网、变配电房设备、电视、通讯、厨房设备等,但设计人负责技术总协调】及施工期现场指导等后续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资质等级:同时具备①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由具备上述①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3.3主设计师执业资格: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3.4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5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均入围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接受不超过两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7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均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以开标日信息为准)。

3.8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9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经宁波市(或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1年2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6年2月26日16时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拟派项目主设计师身份证、勘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后更改人员的,请投标人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10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日所在季度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备注:投标人均指联合体各成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2月6日至2016年2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在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南楼大厅69号窗口)。持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5.1 金 额:人民币拾万元整

形 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 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84。

5.2 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3月19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备案后5日内退还;退取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时,中标人需携带经备案的合同的复印件自行至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北2楼213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款手续。

联系电话:****-****************

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汇(转)款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招标项目交易登记号,即: 16GC030022投标保证金;未注明交易登记号或标注错误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请勿使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银行交纳投标保证金,请选择“异地”。)

(4)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3月22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国家高新区国有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中心

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人: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波、程立波

电话:****-********

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勘察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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