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公园(樱花园和西入口)提质改造建设招标公告
石峰公园(樱花园和西入口)提质改造建设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峰公园(樱花园和西入口)提质改造建设项目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审[2016]17号文立项批复,招标人为株洲市园林绿化局,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方案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石峰公园(樱花园和西入口)提质改造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招标
2.2 建设地点:株洲市石峰区
2.3 规 模:石峰公园(樱花园和西入口)提质改造建设项目总投资约3000万元,方案征集费总计40万元;
2.4 方案设计周期:方案设计周期暂定20日历天,方案设计入围后5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优化。
2.5 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是对石峰公园进行樱花园改造并扩园以及西门片区景观建设。总投资约3000万元。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方案设计及并提交合格的方案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编制工程概算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或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登记证。
3.2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
3.3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4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园林景观设计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8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4、投标费用
专家评审,招标人将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达到相应设计深度的优秀设计方案,在评标过程中被确定为前四名的入围投标单位,招标人将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入围前四名的投标单位每家补偿人民币10万元整,设计补偿费税金自理,一经补偿,其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
5、评标办法
参照200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等八部委第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
6、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网站上发布。
7、资格审查方式及入围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即为入围投标人。
8、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8.1请各投标申请人从2016年2月6日至2016年3月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www.zzztb.net)“招标文件下载”栏目进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上述相关文件与书面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招标文件共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3月1日9时0分,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六楼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
9.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10、设计单位选定
本次公开招标仅为方案设计招标,不涉及后续阶段工程的设计任务。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科的行政监督。 电话:********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株洲市园林绿化局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
联系人:钟贻勇 电话: 180*****59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恋综合楼17楼 联系人:黄富玉、简奕舟
电话:****-******** 传真:****-********
2016年2月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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