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国联通无线网配套第三方铁塔租赁项目(长春市区)(三期)招标公告
2015年中国联通无线网配套第三方铁塔租赁项目(长春市区)(三期)招标公告
一、招标编号:JLWT-2016-CCLT010
二、项目名称:2015年中国联通长春市分公司无线网配套第三方铁塔租赁项目(长春市区)(三期)
三、招标范围:
2015年中国联通长春市分公司无线网配套第三方铁塔租赁项目(长春市区)(三期),计划租赁第三方铁塔等设备配合建设基站站点,以解决无线网覆盖及优化问题。本次计划租赁长春市区铁塔等配套设备73套,租赁设备包括:灯杆塔设备(须提供2层平台,能够安装6副天线,保证天线挂高在30-40米)、配套市电直供引入、一体化机柜设备,投标人须负责以上租赁设备的建设、维护工作,及招标人在使用租赁设备过程中所涉及到的配合、协调工作。租赁设备明细见附件,具体数量以实际租赁数量为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相关服务。
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纳税人,能够按招标人要求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发票。
3、投标人提供的租赁设备位置须在指定经纬度的20米范围内,具有正规市政规划、无委会相关审批手续,能够保证招标人正常租赁使用。
4、投标人须承诺自中标之日起30日内将租赁设备全部准备就绪,具备招标方建站及开通条件。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若提供伪造证件将取消项目参与资格。投标人必须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中国联通长春市分公司保留核查的权力,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投标人将自己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
五、项目地点:长春市
六、服务质量:合格,满足国家、联通集团和本技术规范书的相关服务标准。
七、租赁期及报价:
租赁期按照签订的租赁合同规定执行,租赁期满招标方拥有优先续租权。
“铁塔+配套”按年度报价;
“机柜”单独按年度报价,租金支付三年后,由出租方免费提供招标人独家使用(在服期内)。
八、履约保证:
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中标人须向招标人缴纳每站点5万元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不能按约定提供租赁的铁塔及配套设备,将扣罚中标人对应站址的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该站址中标资格,针对该站址已签订的合同终止;中标人如期提供租赁设备,中标人将退还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出租方应保证租赁期间基站在服,如发生纠纷及拆除事件导致招标方基站15日内无法恢复的,租赁协议自动终止,租金按实际在服时间计算。
九、中标原则: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经评审投标价格最低者将获得中标资格。
十、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上述资质的投标人可在2016年2月15日-2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企业介绍信(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于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每套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应在2016年2月29日9: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递交地点:吉林万通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经开区临河街4065号经开设计院六层,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与临河街交汇处,沿临河街北行100米,西侧)。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吉林万通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4065号经开设计院601会议室)公开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参与开标。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2599号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万通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4065号经开设计院六层
邮编:130031
联系人:李思学电话:****-********、********
许涛电话:156*****888
电子邮件:oomgmg@163.com
开户银行:工行长春市人民大街支行账号:****************405
吉林万通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4日
发布单位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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