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小区睦邻之家张拉膜工程招标公告

兴隆小区睦邻之家张拉膜工程招标公告


兴隆小区睦邻之家张拉膜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D-001

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兴隆小区睦邻之家张拉膜工程已经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兴隆小区睦邻之家;

1.2工期:60日历天;

1.3质量要求:合格;

1.4总投资额:约150.77万元;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合同价款的50%,竣工验收合格对应日满一年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款的80%,余款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对应日满二年且无质量问题时一次性付清;b、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对乙方的罚款及乙方的违约金。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为:

兴隆小区睦邻之家张拉膜工程施工。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备B类安全员资格证书;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3.5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4.4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2015年2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企业必须具备有效的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市住建局市场处(建设大厦1507房间,联系电话:****-********);

4.7企业应具有经宿迁市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且信用报告不低于65分。经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请到诚信宿迁网“宿迁市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专栏”查询。(诚信宿迁网址http://cxsq.suqian.gov.cn);

4.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2月6日至2016年2月17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登录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uyuztb.com/suyuzbtb/)的CA入口进入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咨询电话:****-********159*****365,客服电话:********00;

5.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5.3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日前;

(2)招标人澄清及修改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

5.4网上报名CA锁办理:网上报名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招标投标网(www.sqzbtb.com)“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方式:江苏CA认证公司唐杉杉,咨询电话:****-********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6日14时30分,递交地点:宿豫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宿豫区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公寓四楼)。

6.2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豫区网上招投标系统。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豫区网上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企业在宿迁高新区范围内所中标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7.4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因质量、安全、进度被市区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8.友情提醒

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宿豫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与江山大道交叉口

联系人:张允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豫江大厦1016-17室

联系人:邹云

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兴盛 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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