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医疗风险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医疗风险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我院拟对医疗风险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医疗风险服务项目
序号 | 服务方案 |
1 | ★ 患者意外险(不限于手术) |
2 | 医疗风险谈话见证 |
3 | 附加服务项目 |
二、服务要求:
服务周期:三年(每年考核,一年一签)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法人。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山东)”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书面声明。
4、供应商需具备驻济专业团队服务能力。
5、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初审时有不符合以上条款之一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四、报名材料(需加盖公章):
1、供应商资质、营业执照副本(均应在有效期之内);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书面声明等相关必要资料;
3、供应商近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供应商需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查询信用记录,打印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加盖公章);
5、财务状况(加盖公章)[应附本公司2021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2年后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近半年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包含授权代表在本单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7、产品注册证及宣传册。
五、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1月29日每天8:00—17:00
六、报名方式:
1、报名材料电子版打包发指定邮箱,并备注好项目名称、报名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
2、报名电话及邮箱:0531-******** sdeyflswb@126.com
3、谈判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采购人信息:
1、名称:山东大学第二医院
2、联系电话:0531-********
八、评审方法和评分细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本项目由采购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优惠承诺较高的一方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签订合同或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的,招标人可以顺延次优选入围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医疗风险服务项目 | |||
序号 | 服务方案 供应商需现场提供幻灯片演示(限时五分钟) | 业务资质(业绩) 服务能力(承诺) | 服务人员资历及数量 |
1 | ★ 手术意外险 | 40分 | 有实践经历、专兼职人员4名(不得分),每多1人加1分,满分2分; |
2 | 医疗风险谈话见证 | 20分 | 有实践经历、专职人员4名(至少)4分,每多1人加1分,满分7分; |
3 | 附加服务项目 | 25分(医院能采纳的服务项目每项5分) | 不分服务项目另行安排人员起步分2分,每多1人加1分,满分6分; |
总分 | 100分 |
九、服务要求:
1、保险销售、见证管理模式:
1) 专业培训:服务公司设有培训基地,所有保险销售、见证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培训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2) 安全保障:供应商应为每位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保险保障。
3) 服务承诺:乙方保证保险销售、见证员第三方见证服务符合国家的法规政策、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行风准则及甲方内部管理规定,合理收费,如病人需要发票由乙方提供,收费标准和经营手续应在院方备案,如有变动应提前告知院方。因保险销售、见证不当引起的任何纠纷,均由供应商承担,与院方无关。
4、服务人员数量:依据招标人实际情况,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储备数量在平均用工量基础上保持20%的备用人员;如医院服务需求浮动较大,乙方应根据情况进行增加或者减少,并随时向招标人汇报,以保证招标人第三方见证要求以及乙方成本控制。
2、保险销售、第三方见证服务边界:一切医疗护理技术性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禁止参与、影响医护人员的正常治疗和护理工作。
2)禁止与患者有超出工作范围的非正常接触。
3)禁止冒充医护人员进行商业活动。
4)禁止联合医务人员推销保险。
5)未经护士、家属允许,禁止带患者出医院大门或抱婴儿离开病房。
6)医护人员交代的无法胜任或超出服务范围甚至法律范围的工作。
3、监督管理:
1)院方有权对保险销售、第三方见证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见证流程标准、手术意外险推介规范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医疗服务公司,监督并促使见证员限期整改。
2)院方反馈患者及相关人士对保险销售、第三方见证服务提出的意见,并有权听取或督促对其反馈意见的处理落实情况。
3)在双方约定的范围内提供服务,不得强行向患者及家属推销与本协议无关的其他服务。
违反以上服务要求、不服从监管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作。
最终解释权以山东大学第二医院为准。
标签: 医疗风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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