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化超市经营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社会化超市经营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社会化超市经营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社会化超市经营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Q72-F3126(01)

三、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备注

1

社会化超市经营服务项目

详见附件

海南省三亚市

3年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2.项目预算:0万元;

3.最高限价:0万元;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二)申领地点:医院官网(http://www.hn301.cn)自行下载。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同时需在医院官网(http://www.hn301.cn)项目招标公告中申请报名,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报价供应商自行在医院官网(http://www.hn301.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hnyycgglk@163.com。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3年12月8日9时0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12月8日9时30分。

(三)报价地点:海南省三亚市。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3年12月8日9时30分。

(二)谈判地点:海南省三亚市。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医院官网(http://www.hn301.cn网上注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的唯一地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三亚市网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助理、黄助理

办公电话:0898-****************

移动电话:156*****193156*****269

地 址:海南省三亚市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王助理

办公电话:0898-********

移动电话:156*****144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

社会化超市经营服务项目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面积:门诊地下一层生活及康复用品超市面积158平方米,生活服务中心南侧超市面积800平方米。在维持现有保障供应不间断的前提下,翻新扩建至不低于1000平方米。合同期满后,翻新扩建的部分随同原超市产权一并归属医院,翻新扩建的投入不计入下一轮招标的成本,也不计入折旧成本。翻新扩建必须包括加固承重主梁、修缮屋顶彩钢瓦、更换防火隔热拦板挡墙以及破旧损坏的基础设施等内容。同时,对负一层地下超市的地面进行修补,对货架进行更新补充。由乙方投资建设(乙方上报具体方案报经甲方审核后实施),地上生活服务中心南侧超市翻新扩建施工时间不得超过30天,地下负一层超市地面整修不得超过15天。

2.水电费收取标准:水费5.42元/立方米,生活服务中心南侧超市电费0.6095元/度,生活及康复用品超市根据三亚市供电局代理购电单价执行浮动单价(具体以市政定价文件实时调整)。

3.在生活服务中心超市西侧篮球场主席台设置快递驿站,面积130平方米,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4.房屋设施和场地使用管理费收取标准:门诊地下一层生活及康复用品超市每平方米每月20元;生活服务中心南侧超市及快递收发点按每月5元/平方米收取管理费。自动售货机按额定功率用电量缴纳电费(由营房保障室依据自动售货机的功率计算电量定额收取)。

二、经营范围

1.门诊楼地下一层生活及康复用品超市,主要面向就诊患者售卖生活日用品、定型包装食品、病人护理一次性消耗品。

2.生活服务中心南侧八一生活超市,主要面向医院员工售卖食品、生活用品、办公用品、文体用品及蔬菜、瓜果、肉禽、海鲜等。

3.提供自动售货机服务。在门急诊大厅及军人之家、住院楼大厅、生活区一号楼、五号楼、九号楼、文体场馆、招待所等各放置一台自动售货机(根据医院需求增加或减少),售卖饮料、包装食品、病人护理一次性消耗品等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商品。在门诊楼军人之家、家属区一、五、九号楼、文体场馆、招待所售卖商品价格按照惠军价执行,住院楼大厅、门急诊大厅售卖商品价格按照超市内售卖商品的便民价,不得随意调整。

4.快递驿站为医院在职人员(包括现役军人、文职人员、离退休人员等)及家属快递邮件的接收、安检、邮寄、物流和配送等服务。严格执行快递公司市场价格,并将公司名称、价格等内容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快递收发等工作。

三、经营须知

医院提供场地,乙方在符合甲方要求的前提下,自主决定经营管理相关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军队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超市人员应满足日常经营要求。

1.乙方需对八一生活超市现有场地进行整修改造并调整布局,确保临建材料符合消防要求,并配齐消防设施,所需经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需具备现金、刷卡、手机支付等收银功能,提供正规税务发票。

3.甲方应确保经营期间的水、电正常供应,乙方按月足额缴纳经营产生的水、电等费用。

4.乙方负责服务场所及周边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且将其经营产生的垃圾送达指定位置。

5.军队有关优惠政策规定发生变化时,医院有权调整相应合同条款并签订补充协议或随时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所有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投标报价,乙方每月售卖商品价格需向甲方社会化服务监管办公室上报备案,甲方根据中标价格进行抽查及现场检查优惠措施落实情况。

7.军队人员、医院工作人员在超市购物结账时凭军官证、士兵证、军人保障卡、工作证或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享受合同约定的惠军、便民价格。

8.所售商品的质量和保质期必须符合标准,不得销售临期商品、“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

9.超市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保持整洁,服务态度端正,服从部队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价格出售商品。不得与医院人员发生争执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医院有权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10.做好商品进货入库验收记录,对库房的商品要随时清理,过期商品要马上销毁,做到先进先售、不积压食品。食品库必须有通风、防潮、防鼠设施设备。食品存放应有货垫,做到隔墙离地。

11.乙方存放时令果蔬、肉类、海鲜等商品需配备冷藏展示柜、生鲜池,确保商品新鲜。超市中的各类农副产品要分类分架摆放,严禁混放。

12.乙方上架商品种类和数量须满足甲方需求,常食肉类不得低于4种(猪肉、牛肉、鸡肉、鸭肉等);常食生鲜类不得低于3种(鱼、虾、贝类等);日常水果种类不得低于10种;蔬菜类不得低于20种(含葱姜蒜等),不得出现不明原因断货、缺货等情况。

13.经营场所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经常清理打扫,做到店内无苍蝇、蛛丝、鼠迹、蟑螂,无卫生死角。商品必须有防蝇、防尘、保洁设备。

14.超市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卫生要求,接受医院的卫生监管,因出售的商品引发中毒或者其他安全事故,经执法部门确认后,如是乙方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医院概不负责。

15.乙方负责自动售货机的运行和维护,及时补充商品,确保种类和数量充足。

16.乙方须制订超市内部管理规定,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员工触电、溺水、烧伤、烫伤、摔伤等意外伤亡,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乙方承包期内超市内部的民事纠纷、经济担保等涉法责任。

17.经营时间应当全年无休,其中,门诊地下一层生活及康复用品超市营业时间为8:00至21:00,生活服务中心南侧八一超市及快递驿站营业时间为8:00至22:00,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提前5个工作日报备甲方同意。

四、经营品种

1.食品。包含但不限于调味品、乳制品、蜜制品、豆制品、饮料、饼干、糕点、糖果、茶叶、蔬菜、生鲜肉类、海鲜水产类等副食品;雪糕、酸奶等冷冻食品;苹果、橘子、梨、桃、西瓜、香蕉等水果;核桃、瓜子、松子等干果。

2.生活用品。包含但不限于毛巾、香皂、洗发水、牙刷、水桶等日化用品,卫生纸、棉签、垃圾袋等卫生用品。

3.办公用品。包含但不限于纸、笔、笔记本、电池等办公用品。

4.文体用品。包含但不限于球类、护具、鞋袜、健身器材等文化教育用品。

5.香烟、报刊杂志等。

五、乙方不得经营或销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军队明令禁止在军营内销售的项目及商品,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其他无关活动。严禁向官兵销售以下商品和开展相关服务项目

1.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毒麻药品;

2.销售各种酒类、管制刀具、仿真枪支玩具、易燃易爆品、化学品等危险品;

3.销售仿制军品、制式军用被服装具等;

4.销售高档包装商品以及奢侈品;

5.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6.销售已过保质期的食品,国家或军队明确要求下架的有害商品;

7.销售带有或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情节和格调低下的书刊、光盘等;

8.销售或提供其他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物品或服务。

六、生活日用品、定型包装及康复用品类售卖标准

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达到无公害食品的标准,从正规渠道进货,并承诺满足该项目所明确和隐含的质量要求。

七、农副产品质量要求

乙方供应的所有食品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达到无公害食品的标准,从正规渠道进货。肉类、生鲜、豆制品、蔬菜、蛋类、水果等产品必须保证食材新鲜,且经过检验检疫合格,不得有腐烂变质情况,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检验检疫报告,蔬菜类需提供农药残留检验、质量检验报告等;并承诺满足该项目所明确的质量要求。

八、品种要求

乙方经营品种应为国内知名品牌,种类和数量应满足甲方需求。如乙方经营期间需临时增加新品种,必须书面报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上架销售。当甲方提出品种产品需求时,乙方应及时做出响应。


申领招标文件登记表

申领时间: 年 月 日

参与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包号

1

企业名称

项目技术负责人

联系方式

(可留多个)

通信地址

传 真

邮 箱

参与项目所需资质条件

是否符合条件(购买人勾选)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满三年), 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 不符合□

备 注

申领人签字

(手签)

电话:(可留多个)

,海南,三亚市,三亚,0898-

标签: 经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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