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苑区城市更新一期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清苑区城市更新一期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清苑区城市更新一期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苑区城市更新一期项目(EPC总承包)已由保定市清苑区行政审批局以清审批【2022】项目091号、保清发改审批【2023】项目0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清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保定市清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一标段:1、道路工程:朝阳南大街(林水大道~京港澳高速北口)、清苑街(发 展路~洪昌路)改造工程。 2、乐凯南大街(和平路~发展路)、丰收街(迎宾路~发展路)、和平路(乐凯南大街~朝阳南大街)、林水大道(朝阳南大街~好梦林水)标线更新。 3、道路环境整治:莲池南大街、金线河公园、多彩园、青松园、振清街 与和平路路口东南角、西南角及发展路与朝阳南大街交叉口东南角环境空间优化。 4、照明工程:朝阳南大街(林水大道~和平路)(含京港澳高速匝道)、 清苑街照明工程(和平路~迎宾路)、保沧高速匝道路灯新建工程。 5、区政府大院西侧房屋改造工程、信访局大院改造工程。 6、京港澳高速、保沧高速出入口及高速沿线建筑物、清苑景观区域等进行景观照明架构优化,中心路(振清街~莲池南大街)、清苑街(迎宾路~和平路、发展路~洪昌路)、朝阳南大街迎宾路交叉口段及城区六座桥等风貌提升。 7、乐凯南大街(和平路~区界)、和平路(乐凯南大街~朝阳南大街)路灯装饰工程。 8、 声 屏 障 工 程 G4 京 港 澳 高 速 , 北 京 一 石 家 庄 方 向 , 上 行 ,K148+980-K149+660 段高速沿线增加声屏障。二标段:育红路(友谊街~清苑街)、中心路(友谊街~振清街)道路改造工程。2.1.2建设地点:保定市清苑区2.1.3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24年3月31日,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共64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610日历天)。2.1.4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设备材料采购、以及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拆除工程、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所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2)设计资质要求:一标段: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二标段: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3)施工资质要求:一标段: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标段: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审计报告)提供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至今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当年无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当年的财务报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1.3信誉要求:信誉条件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3.1.4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EPC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近 5 年(2018 年 11月 1 日至开标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 1 项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或 EPC 总承包施工业绩。(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2)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可与EPC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同一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本单位的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对账单或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自行明确一家成员为牵头人组成EPC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3.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2.3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联合体协议规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事项各自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3.2.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2.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接受指令和工程款,并负责整个项目的投标活动及合同的全面履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1-27 09:00至2023-12-04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www.jizhaobiao.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2-21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www.jizhaobiao.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www.jizhaobiao.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保定市清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隆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保定市清苑区光泽路 地址: 保定市清苑区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张旭

联系人: 冯艳强
电话:

0312-*******

电话: 0312-*******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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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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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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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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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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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更新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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