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中心11号楼汽车轻量化研发实验室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中汽中心11号楼汽车轻量化研发实验室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中汽中心11号楼汽车轻量化研发实验室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汽研企业管理服务(天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标段名称:中汽中心11号楼汽车轻量化研发实验室改造项目

2.2建设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68号

2.3建设工期:自合同签订后50天内完成

2.4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1,674,119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不少于一年。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包含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约定年份要求的,附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即可。

3.1.3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须具有2个已完成的装修装饰工程类似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3.1.4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时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在确定中标人时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书面承诺。

3.1.5其他要求:企业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上3项信誉要求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4日20:00至2023年12月1日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非投标人原因除外)。未领购招标文件的,不得参加投标。

4.3 本招标项目平台服务费为300元人民币。

4.4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500元,一年内有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9:00,温馨提醒,投标文件上传受文件大小和网络速度影响,成功上传可能会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近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提前一日上传投标文件,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投标文件信息。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确认

本项目采用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6.1 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l 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

l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6.1 确认(适用于邀请招标)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领购招标文件视为确认参与投标;未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领购招标文件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不得再参加投标。

7. 联系方式

7.1 投标人操作指南

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天津市,东丽区,天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验室改造 汽车 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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