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客总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营运大楼部分房屋及停车场公开招租公告
淮安市客总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营运大楼部分房屋及停车场公开招租公告
项目名称 | 淮安市客总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营运大楼部分房屋及停车场公开招租 | |||
项目编号 | 淮财代竞[2023]42号 | |||
招租人名称 | 淮安市客总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 | 淮安市财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出租标的物 概况 | 淮安市客总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大楼位于海棠大道北侧,现经淮安市客总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招租人)研究决定,拟对大楼一层大厅(毛坯)、大楼二层房屋(毛坯)以及大楼前西侧停车位面向社会公开招租。 大楼一层大厅为混合结构,楼层1/4,建筑面积为860平方米;大楼二层房屋为混合结构,楼层2/4,建筑面积为155平方米,大楼前西侧共计60个地面停车位。 履约保证金:5万元; 租金标准:第一年23.9万元,以后每年递增1%; 其他:以现状为准。 | |||
租金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天元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天元资评报字(2023)第HUA083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淮安市客总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0月25日 | |||
租金估价 | 人民币23.9万元/年 | |||
租赁期限 | 5年 | |||
首年租金底价 | 租金底价:第一年23.9万元,以后每年递增1%。 | |||
特别事项 说明 | 1、承租人必须承诺不得超过招租人所规定的经营范围,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招租。 2、水电费以相关部门收费标准,按月向招租人缴纳。 3、不准销售无厂址、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三无商品”,过期的食品,不准销售自制产品,不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4、乙方所销售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周边商店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 5、承租人不得将场所转包经营,如发现立即取消经营资格并追究违约责任。 6、经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租人承担,招租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7、承租人经招租人同意后,可以对房屋进行设计、装修(不得敲砸承重墙,破坏主体结构),自行购买与经营相关的设施,合同终止时,招租人不予任何补偿。 8、承租人须无条件服从招租人日常管理;若一个月内收到招租人两次整改通知,则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9、承租人须服从招租人关于卫生检查、安全检查等上级工作安排。 10、承租人一次性交纳第一年的承租金,方可与招租人签订合同,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承包期限为五年。承租期满是否续租或再行公开招租,由招租人研究决定。 11、承租人中途如放弃承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招租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相关要求,并在本项目报名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
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要求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承诺书) 3、意向受让方未被列入相关组织机构不诚信名录(须提供承诺书) 4、不得竞拍标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须提供承诺书) 5、如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3、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二)意向承租方为法人应提供: 1、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单位内部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 4、“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三)意向承租方为非法人组织应提供: 1、非法人组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非法人组织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非法人组织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 4、“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复印件(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须按指印)。 《意向承租登记表》请见附件一。 二、申请程序: (一)有意参加招租的承租人请携带上述申请材料于2023年11月27日—12月4日,到淮安市财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淮安市国际商城A3楼6楼代理部)报名,报名费100元整(售后不退)。 (二)公告期满,代理机构将会同招租人根据意向承租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将通知承租人参加招租会议。 (三)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用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人。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取以不低于首年租金底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人协议租赁。 (四)价款支付: 1、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须按相关规定与招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按相关规定支付租金。 2、意向承租人报名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出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出租公告内容及出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人被确认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出租标的的全部内容为由拒签房屋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 (五)本次承租服务费5000元整,由中标人支付。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颜工(代理机构) | 蒋经理(招租人) | |
联系电话 | 0517-******** | 189*****189 | ||
意向承租方名称 | ||||
住 所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
法 人 基 本 情 况 | 注册资本 | 法定代表人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经营范围 | | |||
意向承租标的名称 | ||||
承租用途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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