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客总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营运大楼部分房屋及停车场公开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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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客总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营运大楼部分房屋及停车场公开招租公告

项目名称 淮安市客总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营运大楼部分房屋及停车场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淮财代竞[2023]42号
招租人名称 淮安市客总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淮安市财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出租标的物
概况
淮安市客总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大楼位于海棠大道北侧,现经淮安市客总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招租人)研究决定,拟对大楼一层大厅(毛坯)、大楼二层房屋(毛坯)以及大楼前西侧停车位面向社会公开招租。
大楼一层大厅为混合结构,楼层1/4,建筑面积为860平方米;大楼二层房屋为混合结构,楼层2/4,建筑面积为155平方米,大楼前西侧共计60个地面停车位。
履约保证金:5万元;
租金标准:第一年23.9万元,以后每年递增1%;
其他:以现状为准。
租金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天元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天元资评报字(2023)第HUA083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淮安市客总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3年10月25日
租金估价 人民币23.9万元/年
租赁期限 5年
首年租金底价 租金底价:第一年23.9万元,以后每年递增1%。
特别事项
说明
1、承租人必须承诺不得超过招租人所规定的经营范围,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招租。
2、水电费以相关部门收费标准,按月向招租人缴纳。
3、不准销售无厂址、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三无商品”,过期的食品,不准销售自制产品,不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4、乙方所销售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周边商店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
5、承租人不得将场所转包经营,如发现立即取消经营资格并追究违约责任。
6、经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租人承担,招租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7、承租人经招租人同意后,可以对房屋进行设计、装修(不得敲砸承重墙,破坏主体结构),自行购买与经营相关的设施,合同终止时,招租人不予任何补偿。
8、承租人须无条件服从招租人日常管理;若一个月内收到招租人两次整改通知,则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9、承租人须服从招租人关于卫生检查、安全检查等上级工作安排。
10、承租人一次性交纳第一年的承租金,方可与招租人签订合同,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承包期限为五年。承租期满是否续租或再行公开招租,由招租人研究决定。
11、承租人中途如放弃承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招租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相关要求,并在本项目报名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意向受让方要求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承诺书)
3、意向受让方未被列入相关组织机构不诚信名录(须提供承诺书)
4、不得竞拍标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须提供承诺书)
5、如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其他说明 一、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3、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二)意向承租方为法人应提供:
1、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单位内部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
4、“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三)意向承租方为非法人组织应提供:
1、非法人组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非法人组织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非法人组织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
4、“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复印件(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须按指印)。
《意向承租登记表》请见附件一。
二、申请程序:
(一)有意参加招租的承租人请携带上述申请材料于2023年11月27日—12月4日,到淮安市财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淮安市国际商城A3楼6楼代理部)报名,报名费100元整(售后不退)。
(二)公告期满,代理机构将会同招租人根据意向承租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将通知承租人参加招租会议。
(三)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用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人。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取以不低于首年租金底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人协议租赁。
(四)价款支付:
1、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须按相关规定与招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按相关规定支付租金。
2、意向承租人报名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出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出租公告内容及出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人被确认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出租标的的全部内容为由拒签房屋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
(五)本次承租服务费5000元整,由中标人支付。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颜工(代理机构) 蒋经理(招租人)
联系电话 0517-******** 189*****189

附件一:
公房招租意向承租登记表
单位盖章:
意向承租方名称
住 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范围


意向承租标的名称
承租用途


附件二: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淮安市客总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乙方经营发展需要,甲方同意将淮安汽车客运东站大楼一层大厅为混合结构,楼层1/4,建筑面积为860平方米;大楼二层房屋为混合结构,楼层2/4,建筑面积为155平方米,大楼前西侧共计60个地面停车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一、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五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金及付款方式:
1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以后每年按上一年的租金1%递增。先缴款后使用的原则,乙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当场向甲方交纳第一年租金 元及租赁保证金*****元整。租赁保证金在未违反本合同约定情况下,合同期满后或解除合同时(非违约)当日凭据无息退还。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反本合同条款或终止合同。
2、乙方按月向甲方交付水电费(当月所用电费在次月5日前交清),电费按供电议价标准收取,另加供电部门统一规定贴损费。
3、租赁场地大楼一层大厅为混合结构,楼层1/4,建筑面积为860平方米;大楼二层房屋为混合结构,楼层2/4,建筑面积为155平方米,大楼前西侧共计60个地面停车位。三、经营范围(乙方明确经营范围):
新能源汽车销售、充电等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内将所租场所移交给乙方。按时收取乙方租金。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经合理催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所交纳租赁保证金及剩余租金不予退还,作为乙方违约金。
(1)利用承场所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及物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承租场所转租他人的;
(3)违反约定,逾期未交当月水电款的;
(4)所租场所超越原约定经营范围,经甲方劝阻拒不整改的;
(5)乙方擅自改变场所使用性质或房屋结构,乱贴、乱挂广告招牌。
4、监督租赁的财产不受损害。
5、甲方应协助乙方的正常营业和办理有关证件及相关费用的协调(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除自然因素和供电、水部门正常维修停电外,甲方不得无故停水停电。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时交纳租金。不按时交纳,应承担逾期交纳利息,利息按银行间拆借利率4倍计息;
2、乙方应保证各项经营行为符合国家的法规和政策,按规定及时交纳各行政部门有关费用,自觉接受各职能部门的监督,做好环境卫生和门前“五包”等清洁工作。做好长效管理,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及车站迎接各种检查。
3、房屋装璜方案由乙方设计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对原有结构,如故意破坏,租赁保证金不退还。
4、乙方在经营期间内对于业务往来只能使用自己注册的商号、标识,不得使用“淮安市客总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或“淮安汽车客运东站” 等名称,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承担,民事纠纷、刑事案件等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乙方的经营范围不得随意变动,有特殊情况确需变动,须经甲方同意。
6、乙方在租赁期间所有设施应注意保护,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7、乙方在经营期间自行办理有关证照,费用由乙方负责。
8、在经营期间所发生安全事故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承租的房屋不得私自转租,不得擅自改造,如需转租、改造必须先书面申请、报书面方案给甲方,经甲方研究同意并书面回复后方可实施。
10、不准擅自乱拉乱接电线,如要改造必须经甲方同意,由甲方统一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后无偿归甲方所有。
11、乙方应按时交纳水电费
12、乙方经营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治安保卫制度》、《仓库防火制度》、《消防安全制度》、《火灾事故处理制度》,认真执行甲方《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机房案室防火管理规定》、《消防应急预案》、《重特大事故预案》。
13、乙方在租赁期间,租赁房纳入甲方安全管理范围,服从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乙方在经营期间内应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出现被盗,其财产损失与甲方无关,租赁场所的消防设施不得破坏,停放车辆时要留出足够的消防通道,确保消防设施正常使用,并配备灭火器。如因乙方原因出现消防事故,给甲方带来损失,一切由乙方全部承担。
14、乙方在设置门牌招牌时应出具招牌设置位置的效果图,甲方认可后,方能施工。
六、其他:
1、2、乙方如不按国家法规和政策经营或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剩余租金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3、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担。
4、乙方经营期间,如因淮安区城市建设规划或政府行为,需要拆建或车站搬迁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或因消防规定要求公共场地禁止在此经营而合同终止的。双方不负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但甲方应退还乙方未到期的剩余租金和租赁保证金。
5、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结束,合同关系终止,乙方如需续租,乙方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在无拖欠租金行为可再续签一轮,续租租金每年递增1%。如不愿续租,应提前30日前告知甲方,并在期满后15日内搬走,逾期不搬的,仍需交纳租金,并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天加收当年租金的1%,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对其货物进行处置。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九、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租赁期满财务结清后失效。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
2、协商不成,向淮安区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淮安市客总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委托人(签章):


乙方:
委托人(签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停车场 营运 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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