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2024年消防维保项目询价公告

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2024年消防维保项目询价公告

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2024年消防维保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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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05*****

项目名称: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2024年消防维保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49,900.00元

最高限价:49,900.00元

采购需求: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2024年消防维保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备案截图。

(2)供应商需提供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授权书和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售后服务承诺书。

(3)供应商需提供深圳市高新投三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官网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资质证明及报价一览表(密封)现场递交至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8号楼117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资质证明及报价一览表(密封)现场递交至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8号楼11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85号 

联系方式:刘女士、185*****113

八、本项目采购最终解释权为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所有。

采购需求

(一)项目内容

1.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85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2.维护保养系统包括消防水、消防电、防火卷帘、气体灭火、防排烟、消防广播、消防电话、应急照明和疏散系统、消防报警相关联动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

3.每年维保费用控制价格:*****元以内。损坏的消防设备设施更换。需维修更换的故障设备(单价*****元以下),由乙方承担,包括打印纸、喷头、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声光警报器、消火栓按钮、手动报警按钮、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安全出口等维修配件;但累计维修更换配件及设备不得超过1万元。超过1万元由甲方承担。

4.维保单位按月提供月检查报告;

5.维保期限一年。

6.全年工作日时间已方需派一名维保人员驻场维护,驻场人员需具有建(构)物消防员中级(四级)技能,维保方向。

(二)保养内容

1、室内外消防栓系统的维修保养;

2、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维修保养;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修保养;

4、消防给水系统的维修保养;

5、消防广播系统的维修保养;

6、消防电话系统的维修保养;

7、防火卷帘系统的维修保养;

8、气体灭火系统的维修保养;

9、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维修保养;

10、防排烟系统的维修保养;

(三)测试方法和技术要求

测试方法和技术要求应依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的相关规定。

(四)维保依据标准及法规

GB*****-2010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以下简称标准。

《辽宁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维修保养管理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五)维保内容

(1)乙方需要每月对消防系统维护检查一次,包括消防设施保养,配合消防实施检测,一般故障的排除。

(2)防火巡查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工作,从事巡查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巡查后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防火巡查要求和内容以《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010)第六条巡查的内容为准。

(3)消防设施单项检查

每月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单项检查,从事检查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检查后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记录》,检查内容要求和内容以甲方提供的记录为准。

(4)消防设施联动检查

每半年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联动检查,从事检查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检查后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记录》,检查内容要求和内容以甲方提供的记录为准。

(5)消防设施保养

乙方应为甲方制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具体内容要求以《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010)第六条保养的内容为准。

(6)年度消防系统检测工作

乙方每年负责配合甲方的消防设施的检测工作,对在消防设施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协助甲方整改维修。

(7)故障维修

当维保单位接到甲方的故障通知书或电话通知时,应在2小时内立即派人员对该故障进行排除。一般故障应该立即排除,严重故障应该在24小时内修复。当需超过2天尚无法修复时,需书面通知甲方。维保单位工作人员作好维修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同时维保方增加技术力量,尽快修复故障。维修结束后已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具体内容要求以《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010)附录B为准。

(8)消防系统隐患排查

每个季度对消防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并出具隐患排查报告。


标签: 消防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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