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道林文旅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道林古镇景区演艺服务2023年12月——2024年5月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道林文旅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道林古镇景区演艺服务2023年12月——2024年5月采购需求公开
一、人员配备要求:演员不少于13人。
二、服务要求:
1、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的工作场所,工作地点为宁乡市道林古镇景区。
2、供应商提供演艺服务,暂定为周一至周五日间小剧场(日场)演出,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日间小剧场(日场)加夜间大剧(夜场)演出。日间小剧场数目暂定为上午下午各不少于两场,共计不少于六场,每场时长约20-25分钟,日间演出地点为圆形剧场(原衙门剧场)、方形剧场(原道林家风剧场)及候车大厅剧场(原回家剧场);夜间大剧演出地点为A看台剧场 ,每场时长约 45分钟。最终的服务内容以采购人的实际要求为准。
采购人可根据道林古镇景区的需求对供应商的演出服务进行实时调整,供应商同意无条件配合,具体以采购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3、演出服务费用:周一至周五(仅日场)按3200元/天(最终按供应商成交单价)保底+当日景区门票收入的10%计算,周六周日期间(日场+夜场)按供应商成交单价+2000元保底+当日景区门票收入的10%计算。如周六、周日夜场演出因天气等原因需要取消,采购人须提前1天通知供应商,取消夜场演出的当日的保底费用按3200元/天(最终按供应商成交单价)核算服务费用。采购人不提供餐饮,餐费标准按照800元/月/人补贴。
前述费用为全包干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演出服务所需的演出服装、道具、舞蹈编排、演员人员工资、保险、管理费、税费等。成交人同意最终服务费用金额以采购人审核的为准。
二、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本项目总预算价为******.00元,总预算价为暂估,不作为报价依据,最终结算总价不超总预算价。预算单价上限值为3200元/天(周一至周五,仅日场)。
服务期限:6个月(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1)服务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2)服务地点:宁乡市道林镇,具体以采购人指定为准。
五、服务标准:一、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采购人需协助成交人的演出正常进行,协助成交人在演出前对演出现场进行清理。
2、采购人须保证现场正常的用水、用电,使成交人的演艺工作能够正常展开,服务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3、成交人在演出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采购人应积极协助解决;合同期内采购人如因特殊原因需取消演出档期,应提前15日通知成交人。
4、采购人为成交人的演出人员提供宿舍。
5、采购人提供演出场地及灯光音响,成交人根据演出需要及时调试、准备,如有需要采购人进行协助。音响、灯光及设备管理维修归采购人负责。
二、成交人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作期间,成交人应保守采购人的商业机密,不得透露给他人;成交人应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成交人保证提供演出的演员身体健康、形象气质好、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且每场演出均有足够数量的演员出演。如演出质量达不到采购人的要求,成交人同意根据采购人的要求随时调整、更换演员,以保证达到采购人的演出质量要求。
3、成交人应负责演员演出正常进行,负责保证演员人身安全。演员如因表演造成的任何事故,由成交人处理及赔付。如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人进行赔偿,采购人可直接从总服务费中进行扣减支付。
4、成交人负责带领演员到达工作地点,并管理好演员,同时参加演出的演员需服从采购人的管理。
5、成交人负责为演员依法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购买所有社会保险,成交人与演员如因工作等原因发生劳动争议或事故,由成交人负责处理,如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人进行赔偿,采购人可直接从总服务费中进行扣减支付。
6、成交人保证每场演出的演员数量:日场演出和夜场演出均不少于13人(含领队),成交人同意根据采购人的要求随时调整、更换演员,以保证达到采购人的演出质量要求。
7、成交人负责演出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表演形式、文化内涵、意识形态等方面的把关等,由于演出原因产生的问题导致采购人遭受索赔或名誉损失的,由成交人负责处理,如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人进行赔偿,采购人可直接从总服务费中进行扣减。
8、成交人须严格按公示的节目时间表按时演出,且不得以无游客观看等原因拒绝。
9、成交人须全力配合景区重要接待、节会活动等工作的开展。
六、验收标准:(1)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1、投标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预算单价上限值为3200元/天(周一至周五,仅日场)。投标报价不允许超过采购预算价,否则认定为废标。报价应包括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演出服务所需的演出服装、道具、舞蹈编排、演员人员工资、保险、管理费、税费等。
2、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道林文旅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2)付款方式:按实结算,在采购人核定总服务费后,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提供符合财务要求的专用发票,采购人并收到成交人有效结算票据后,结算款项于次月月底之前支付给成交人。(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付款流程按财务规定执行)。
3、违约责任
如成交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成交人赔偿采购人的实际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伍万元整:
(1)成交人出现未按表演公示时间开始演出、或无故推迟表演时间等情况达到两次以上的;
(2)成交人未按合同约定数量足额安排演职人员的;
(3)成交人演出内容严重损害采购人形象的;
(4)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
4、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明服务期内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员工工资、保险金、出勤、考核、住宿、餐饮、装备、培训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及完成本采购项目的能力,不得将本采购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
7、若发现成交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取消成交人资格。
8、成交人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及其他一切 意外风险与劳动纠纷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9、采购人如有补充事项,双方可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
10、成交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递交叁份(不分正副本)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胶装完好的投标文件纸质版和两份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或光盘)给采购人存档,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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