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招标公告
东莞市公安局虎门分局公安业务用房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 SSAKMA12311673
致:投标人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莞市公安局虎门分局公安业务用房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东莞市发展和改
革局 (项目审批 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 目业主为 东莞市公安局虎门分局 ,建
设资金来自 镇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 东莞市虎门镇工程建设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 东莞市公安局虎门分局公安业务用房项目 。
2.2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虎门镇连升路虎门地标住宅楼对面 。
2.3 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18252.37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47954.64 平方米(其中地上约 33156.26 平方米,地下约 14798.38 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
包括 1 号业务楼 2 号备勤楼 3 号地下室和室外工程,最大层数 16 层,地下室 2 层,最大
建筑高度 74.95 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 47954.64 ,结构最大跨度 21.55 米 。
2.4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 249264444.16 元。
2.5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 249264444.16 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
民币 46565077.72 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 人民币 13456539.92 元)。
2.6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 东莞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 东莞市虎门镇财政投资审核中心 。
2.7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8 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 :重庆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审查
单位: 东莞市大业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武汉市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2.9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东莞市公安局虎门分局公安业务用房项目,按招标图纸
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筑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 人防工程
装修工程 给排水工程 电气工程 消防工程 通风工程空调工程 电梯工程 抗震支架工
程 智能化预埋工程 室外工程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详见招标图纸 ,并满足设计文
件的要求 。
2.10 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 814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28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6 年 03 月 21 日。
2.11 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根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的通知 (建
市 2014 159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 2015
154 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建市 2015 20 号)及 住房
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 2016 226 号),本次招
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
方成员均需满足该项 资质。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 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且登记的注册建造师等级符合本款第
3.2.4 项的要求
3.2.2 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 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 建安 B
类证)。
3.2.4 一 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 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
(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注册单位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 。
3.3 其他要求:
3.3.1 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
应企业档案 企业资质栏 的 资质名称 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 3.1 款规定的投
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 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 (东公资交 2016
67 号 )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 有效期 正确填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期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
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
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 限制投标及承接工程 或 限制 投标 状态。
3.3.3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 E 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
简称交易系统) 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法人
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 人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 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
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投标人应登录 交易系统 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
人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 90 分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
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 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
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
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 弄虚作假 行贿 转包 违法
分包 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 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 黑名单 的
根据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 (东
建质安 2020 26号)规定, 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
内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根据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
级管理机制的通知 (东建质安 2023 6号)的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
的风险企业
其他: 开标现场经 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
3.3.6 本次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
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
过 3 家(含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
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
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
位确定资质等级 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
资质。 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中的人员担任 。
3.3.7 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 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
关行 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
揽业务的情形。
3.3.8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班子人员应提供在投标人处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本工
程要求审查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人员及社保缴纳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二:项目班子
人员组成表。
3.3.9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提交同类工程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资格审查业绩证明
材料提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三: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11 月 25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 交易系统下载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3 年 12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
投标会时间: 2023 年 12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 3) 。
5.2 逾期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 )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 东莞市)及 广东省招标
投标监 管网 发布。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发布。
7 投标保证金
7.1 本次招标不收取 投标保证金 。
7.2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交 投标保证金 金额: 500000.00 元。
7.2.1 投标保证金 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 银行电子保函 保险电子保单
其他: 。
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
7.2.2 投标保证金 形式注意事项:
( 1)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 投标保证金 的关联时间。
( 2)投标保证金数 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系统的,无法关联。
( 3)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8 其他说明
8.1 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 招标文
件 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
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 东莞市虎门镇工程建设中心
电话: 0769-85191662
地址: 东莞市虎门镇威远岛南北大道城建办公区 1 号楼
电子 邮件 : /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 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
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
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769-22203133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龙路东城段 283 号
电子 邮件 : / 。
8.2 其他: / 。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