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检察院采购办公设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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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检察院采购办公设备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项目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伊春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办公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1、采购编号:伊GKZB********14

2、采购单位:伊春市人民检察院

3、采购代理机构: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4、项目名称:办公设备

5、项目用途及技术要求:详见项目说明及参数要求(附件)

6、交货地点:伊春市人民检察院  

7、交货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天

8、计划金额: 363,930.00元

9、验收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10、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11、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2.投标人须知

********5">1、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带以下材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到本中心信息部办理入网USB Key,即可参加投标: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税务登记证③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④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身份证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⑥银行开户证明⑦企业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

信息部联系人:闫雪松 联系电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法律规定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证明的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设备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法人:税务登记证和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2、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经销办案及办公自动化设备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递交

1、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2月16日至2016年2月22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伊春区林都大街10号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出不退)

3、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方式:

时间:2016年3月7日下午14:00至14:30,现场递交

地点: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3月7日下午14:30

开标地点: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多功能大厅

(伊春区林都大街10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伊春市政府门户网站、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此项目公告附件请到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查询、下载,由于公告转载造成的信息丢失或错误,以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上发布的内容为准。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伊春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机构: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伊春市伊春区 地址:伊春区林都大街10号

(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编:153000 邮编:153000

联 系 人: 王博联 系 人:张 闯

电 话:****-*******电话(传真):****-*******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2月1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办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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