寨阳乡寨阳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二次)施工招标公告
寨阳乡寨阳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二次)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CXZB—2015—085(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首市寨阳乡寨阳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次)已由湘西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州农综[2015]31号文件批准建设,经吉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吉发改发[2015]217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并按规定程序到有关部门办理了备案登记,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吉首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吉首市寨阳乡寨阳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次)
2.2 工期要求:均为90日历天
2.3 质量要求:均为合格
2.4 保修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2.5 承包方式:单价承包,总价控制,包工包料
2.6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采用单价承包合同)
2.7 标段划分、招标金额、招标范围、建设地点、投标诚信保证金等详见下表
标段 划分 | 招标金额 (万元)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投标诚信保证金招标金额的10%(以万元为单位) | 建设地点 |
二标段 | 66.26 | 渠道、工作道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6.6 | 寨阳乡 |
八标段 | 71.18 | 渠道、工作道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7.1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且近3年(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内)至少有一个已竣工的类似工程经历(类似工程指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或国土整理工程,必须提供施工合同和建设单位竣工证明材料,两者缺一不可,类似工程经历的有效时间以建设单位竣工证明材料上签署的时间为准,如果以上证明材料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则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原件);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信誉要求:投标企业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在近6个月无不良行为记录(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资格审查或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前两期文件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在近24个月无不良行为(在开标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资格审查或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前八期文件为准)。
3.5 凡列入2015年11月12日发布的《湘西自治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通报》http://wcm.xxz.gov.cn:8080/pub/xxlz/gzdt/201511/t********_189675.html中的投标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8 其他资格要求: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项目。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 投标诚信保证金
按州政发[2014]1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投标诚信保证金,投标诚信保证金的金额详见公告2.7,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诚信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投标诚信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8日17时0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在办理投标诚信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吉首市寨阳乡寨阳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XX标段”的投标诚信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吉首市寨阳乡寨阳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XX标段”的投标诚信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诚信保证金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
投标诚信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银行:吉首市农行世纪大道分理处
帐户名称:湖南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18-8322 0104 0001 834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①~⑥项资料于2016年2月15日至2016年2月19日每天上午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2:30 时至5:00 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在湖南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湘西经济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大楼A703室)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持以下资料,并提供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两套:
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②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入湘登记证书复印件(仅省外企业提供);
③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④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⑤ 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⑥ 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相关资料另计,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澄清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湘西州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3月9日9时00分,地点为吉首市财政局二楼会议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其他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首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地 址:吉首市财政局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湘西经济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大楼A703室
联 系 人:唐小姐(187*****930) 徐小姐(********10)
电 话:****-*******
传 真:****-*******
邮 箱:HNCX2012﹫163.com
标签: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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