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精神卫生保健院购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北京市房山区精神卫生保健院购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北京市房山区精神卫生保健院购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化学药品和中药设备/药品专用包装机械,货物/设备/医疗设备/普通诊察器械

采购单位 北京市房山区精神卫生保健院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3年11月27日 13:2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04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00 下午:14: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小营村房山小营东站。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年12月11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小营村房山小营东站。
预算金额 ¥6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惠茹
项目联系电话 010-********
采购单位 北京市房山区精神卫生保健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大街2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隗科长010-********
代理机构名称 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小营村房山小营东站公交站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惠茹 010-********

项目概况

北京市房山区精神卫生保健院购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CZB2015@163.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B-2023-062

项目名称:北京市房山区精神卫生保健院购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包装机

3

65

包装平均速度≧ 8 袋/分等,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2

煎药机

6

3

全自动五分类血球仪

1

4

心电监护仪

2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历天完成供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_(2)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如为代理商,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供应商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7日 至 2023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CZB2015@163.COM

方式:凡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须将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资料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扫描成一个文档以PDF格式发送至HCZB2015@163.COM,且邮件主题需标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邮件内容需写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通讯地址、法定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邮箱。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获取磋商文件邮件信息后将以邮件形式确认回复,供应商需及时查看邮件确认信息,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确认回复信息后,须将磋商文件费电汇或转账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若没有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确认回复,供应商需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电话确认。 获取磋商文件需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法人需要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因提交虚假资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只有通过报名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购买本项目的磋商文件;4.售价:500元;缴费完成后将加盖公章的回执发送至HCZB2015@163.COM,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同缴费时间。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小营村房山小营东站。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小营村房山小营东站。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

3.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划分为工业

4.投标保证金: 电汇、支票、汇票、转账支票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同时可接收电子保函。

5.发布媒体:本次公告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对外公开发布,未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权的任何转载,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开 户 名: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

账 号:0100214******004398

财务电话: 01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房山区精神卫生保健院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大街28号        

联系方式:隗科长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小营村房山小营东站公交站            

联系方式:张惠茹 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惠茹

电 话:  010-********

 

标签: 购置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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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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