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025年海宁市通程绿化有限公司花箱养护工程
2024年-2025年海宁市通程绿化有限公司花箱养护工程
招标编号: QT2023-017 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2025年海宁市通程绿化有限公司花箱养护工程招标人为海宁市通程绿化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2024年-2025年海宁市通程绿化有限公司花箱养护工程。
2.2 建设地点:海宁市区。
2.3 投资概算:本工程投资概算(建安部分):约770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花箱养护范围,包括明确的全部花箱养护,包括但不限于海昌路、文苑路、南苑路、西山路、文宗路、钱江路、水月亭路等,还包括可能出现的因客观原因对该绿地进行局部调整后所引起的上述范围内的养护管理需要增减的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养护期:2年((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合同一年一签)
2.6 养护要求:海宁市通程绿化有限公司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和海宁市通程绿化有限公司花箱养护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施工内容;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园林项目主管资格。
3.2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3.3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
3.4 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即失信惩戒名单)。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 27日至2023年 12月 20 日10:00止,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在线注册)。
4.2 招标文件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12月 20 日10:00 ;地点: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二楼第一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上发布。
7. 其他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通程绿化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海洲街道海昌南路418号 地 址:海宁市硖石街道东方都市小区11幢1层-3
联 系 人:罗女士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573-******** 电 话:0573-********
传 真: / 传 真: /
2023年 11 月 27 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施工内容。(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
2 | 项目经理资格 | 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园林项目主管资格。 (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
3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具有2018年1月1日(合同签订之日)以后的类似绿化养护工程1个及以上(合同价要求20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原件扫描件)。 |
4 | 机械设备要求 | 要求具备洒水车(4吨及以上)至少2辆,货车不少于1辆,打药机不少于2台,水泵不少于1台。 ① 洒水车:需单位自有(不得租赁),需提供购货发票、行驶证,发票抬头需与企业名称相一致,行驶证与企业名称相一致。(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② 水泵、货车、洒水车、打药机:均需单位自有(不得租赁),需提供购货发票,发票抬头需与企业名称相一致。(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
5 | 流动资金 | 具有100万元及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附投标人的公司财务承诺书(原件) |
6 |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company_ICP)在线备案公示网页截图) |
7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人不需要填写。) |
8 | 信用评价 | 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失信惩戒名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9 | 其他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提供的资料需清晰可辨,二维码可扫,如提供的资料模糊,导致无法辨析、扫描失败等情况的,按不利于投标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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