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人民检察院2015自定装备招标公告
新城区人民检察院2015自定装备招标公告
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2015自定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采购项目编号:SXLHZB2016-107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569号 联系方式:***-********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A座A区501室 联系方式:***-********转662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1、采购内容:2015年自定装备采购 2、项目用途:自用 3、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4、采购预算:¥135万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合法有效;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主要产品授权书(高清审讯刻录一体机、便携式审讯主机、高清审讯摄像机、电警棍、催泪喷射器)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制造商参与投标时不需要提供产品授权书但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4、投标单位需提供(催泪喷射器)的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2月15日至2016年2月19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六部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谢绝邮购)。 4、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企业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八、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3月7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16年3月7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3、投标开标地点: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李权玺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转662/***-********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西安紫薇支行 账号:********2219 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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