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顺昌县金山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城融合部分配套路网工程2#施工便道、7#施工便道、材料堆场临时用地的公示顺自然资审〔2023〕64号
顺昌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顺昌县金山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城融合部分配套路网工程2#施工便道、7#施工便道、材料堆场临时用地的公示顺自然资审〔2023〕64号
顺昌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顺昌县金山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产城融合部分配套路网工程2#施工便道、7#施工便道、
材料堆场临时用地的公示
顺自然资审〔2023〕64号
顺昌县兴顺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因顺昌县金山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城融合部分配套路网工程建设需要,申请2#施工便道、7#施工便道、材料堆场临时用地。该项目使用位于埔上镇埔上村集体土地、大干镇富文村集体土地,用地面积为4.4260公顷,地类为:农用地4.2595公顷(林地4.21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403公顷)、建设用地0.1665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自然资规〔2023〕2号)有关要求,经顺昌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2023〕103号)研究,原则同意顺昌县兴顺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顺昌县金山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城融合部分配套路网工程2#施工便道、7#施工便道、材料堆场临时用地(具体范围详见临时用地勘测定界报告),使用期限三年。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即日始3个工作日,即11月27日—11月29日,如对以上临时用地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到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599-*******。
顺昌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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