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1191破26号关于中润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无形资产

2023苏1191破26号关于中润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无形资产

关于中润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中润油破管字第018号之一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11日作出(2023)苏1191破申27号民事裁定,依法裁定受理中润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3年10月10日作出(2023)苏1191破26号决定,指定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根据破产重整工作需要,拟公开选聘具有资质及相关业务经验的评估机构对债务人名下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现将相关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中润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86******A,住所地镇江新区静脉产业园办公楼410室,经营范围:新能源研发;生物质能源生产(危险化学品及其它许可经营项目除外);甲醇燃料生产;甲醇汽油生产;调和汽油生产;调和柴油生产;汽油销售;柴油销售;乙醇汽油销售;化工产品的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无形资产概况

经管理了解,债务人名下共有发明专利30项,实用新型专利51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无形资产若干。

三、评审方式

请有意向的中介机构按照本公告要求准备材料,并于2023年12月4日10时前向管理人报名,递交参选文件,具体参选事项请咨询管理人。

管理人将根据遴选的结果,选定评估机构后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备案。

四、工作内容

对债务人名下无形资产进行评估(需承诺在接受委托后15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具体以委托合同为准。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遴选工作的中介机构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的参选文件(一式二份),以备管理人遴选评定:

1.参加本案评估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2.有效的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负责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评估机构入围江苏省范围内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复印件);

6.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大型企业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收费是否可以协商以及最大折扣比例等事项);

参选机构在递交参选文件时,应将参选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

六、报名方式(仅接受EMS或顺丰邮寄报名,以管理人收到快件的时间为准)

1.联系人:王豆豆律师188*****882

2.联系地址:镇江市京口区健康路1-1号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

七、选聘方式

管理人将根据参选单位的资质等级、机构规模、成立时间、社会信誉、团队及其负责人或核心人员的执业业绩、破产重整案件或新三板、上市公司评估经验等基本情况和参选单位针对本案提出的工作方案、流程、完成时间和报价等各项因素综合考量,在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的监督下,邀请主要债权人、债务人相关人员共同进行评议,选定评估机构与其签订委托合同,并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备案,未被聘用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中润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1.(2023)苏1191破申27号民事裁定书;

2.(2023)苏1191破26号决定书。



附件
受理破产裁定书(中润油).pdf 下载2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中润油).pdf 下载4

标签: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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