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农业农村局:水稻病虫害应急防控物资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浏阳市农业农村局:水稻病虫害应急防控物资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水稻病虫害防控物资采购项目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名称

参数

规格

数量(件)

单价(元/件)

总价(元)

15.5%甲维.氯虫苯甲酰胺悬浮剂

1登记作物:水稻卷叶螟

2剂型:悬浮剂

10g*400包

50件

2400元/件

******

24%甲氧虫酰肼悬浮剂

1登记作物:水稻二化螟

2剂型:悬浮剂

100g*80瓶

50件

2200元/件

******

60%呋虫胺.吡蚜酮水分散粒剂

1登记作物:水稻飞虱

2剂型:水分散粒剂

10g*300包

50件

2000元/件

******

5%氨基寡糖素水剂

1登记作物:水稻稻瘟病

2剂型:水剂

15ml*600包

23件

3000元/件

*****

18%苯甲丙环唑水分散粒剂

1登记作物:水稻纹枯病

2剂型:水分散粒剂

15g*300包

80件

1260元/件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1.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对投标人的要求及投标货物的质量要求

1、对投标人要求

1.1 供应商需要提供农药生产许可、农药企业标准证书和农药登记证(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农药生产单位公章);

2、投标货物要求:

2.1有效期壹年以上,产品包装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用途、用法与用量、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企业名称、注意事项等,附产品合格证。

2.2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中标人负责采购方提出配送产品前的货物保存和产品到交货地点的货物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产品运输及包装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三、质量保证

1、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的总含量、各成分含量必须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一致,并符合国家技术指标,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自供应之日起至少要有一年的有效期。

四、违约责任

1、中标人人所提供的货物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而中标人应及时予以更换,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2、中标人所提供的化学试剂的总含量、各成分含量必须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一致,并符合国家技术指标。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5.项目验收时,成交人必须保证其供货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七、其他要求

结算方法

1.付款人:浏阳市农业农村局(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防控物资 病虫害 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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