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千阳县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3—2030年》的公示
关于《千阳县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3—2030年》的公示
根据市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有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千阳分局编制了《千阳县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3—2030年)》,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1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提供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请于2023年12月1日之前以邮件、邮寄、传真、当面报送等方式反馈至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千阳分局,逾期及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地址:宝鸡市千阳县东海路南段(邮编:******)
电话:0917-******* 邮箱:qyxdq2023@163.com
传真:*******
附件:关于印发《千阳县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pdf
千阳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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