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天等县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九批水稻病虫害防控项目采购服务单位的报名公告

天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天等县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九批水稻病虫害防控项目采购服务单位的报名公告

天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天等县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九批)水稻病虫害防控项目采购服务单位的报名公告
2023-11-27 08:00 来源:天等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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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九批)的通知》(桂财农〔2023〕84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九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137号)及《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天财通字〔2021〕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生产实际,我局制定了《天等县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九批)水稻病虫害防控项目实施方案》,现对该项目采购服务单位进行报名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前来参加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天等县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九批)水稻病虫害防控项目。

二、服务内容:建设1个6600亩的水稻重大病虫统防统治综合示范区。项目规格、技术参数要求等详见附件。

三、项目预算金额:40万元。

四、工期要求:2023年11月-2024年8月完成。

五、资格要求: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企业。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报名活动。

六、报名所需材料(有封面,按顺序装订成册,需留联系电话)

报名应提交如下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报名:1.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2.依法缴纳社保材料证明;3.资格声明函;4.响应函;5.响应报价表;6.诚信承诺函;7.竞标人情况介绍;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红章),原件核查。报名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材料有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则向有关部门举报。审核通过的报名者视为报名成功。

七、网上公告媒体查询:本次公告在天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iandeng.gov.cn/上发布。

  八、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一)报名和提交材料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1月29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地点:天等县人民政府城南办公区1栋2楼植保站

  (三)联系人及电话:何蒙0771-*******

(四)监督部门:中共天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天等县监察委员会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0771-*******

               天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

天等县2023 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防灾救灾第九批)水稻病虫害防控项目需求一览表

项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规格、技术参数要求

1

水稻病虫害药剂统防统治服务

6600

1、采用无人机在指定区域进行水稻重大病虫害药剂统防统治服务,防控面积6600亩(共防治病虫害2.64万亩次)。

2、需防治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稻瘟病、纹枯病等重大病虫害。防治目标是项目区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3%以上,重发区域病虫害得到有效控制,不出现大面积绝收成灾,有力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项目采购服务价格不超过市场价格,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85%以上。

3、防治使用农药要求如下:

每亩使用20%烯啶虫胺可溶液剂50毫升+100亿孢子/毫升短稳杆菌悬浮剂50毫升+16%甲维·茚虫威悬浮剂20毫升+28%井冈·嘧菌酯悬浮剂30毫升。4、本项目服务费包含农药费、无人机飞防作业费、示范牌制作安装费、技术宣传指导费、项目验收费等。

合计(人民币大写):肆拾万元整。

其他说明及要求:

1、农药产品具备正规合法经销渠道,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质保期不低于一年[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有要求的按其规定]。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2、竞标农药产品必须具备有农药三证(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生产标准证)。中标单位供货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合同签订、服务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中标单位必须在5个工作日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服务工作。

4、服务地点及要求:服务地点在天等县内采购人指定地点。中标单位必须按响应文件承诺的技术要求、服务内容、质量标准等向采购方提供相关服务。产品的技术参数及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否则投标无效。

5、权利保证:中标单位应保证所提供服务成果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竞标人须承诺在接到采购人出现问题通知后应在30分钟内电话服务应答,6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处理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6、指导:采购方提供必要的指导条件。

7、竣工验收:所有产品和服务须严格按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竞标人响应和承诺的技术参数及性能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验收,视为产品验收不合格,采购单位可解除双方的服务合同。

8、付款方式:2024年8月底前经采购单位验收通过后,采购单位按照签订合同具体要求申请资金拨付,付款日期以财政拨付为准。

备注: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0万元,本投标报价一览表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本报价单以最低价和供应商提供货物品牌信誉及相关服务能力等方法综合确定成交供应商。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采购服务 防灾减灾 水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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