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15-6/7不锈钢防滑地板招标公告

XX15-6/7不锈钢防滑地板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XX15-6/7不锈钢防滑地板采购招标,招标人为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编号

本项目项目编号为:CLF23SH05JG40。

3.招标范围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万元)

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

1

XX15-6不锈钢防滑地板

54平方米

21.062

以实际合同和船厂需求为准

采购人指定地点

2

XX15-7不锈钢防滑地板

54平方米

21.062

以实际合同和船厂需求为准

采购人指定地点

说明

1.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3.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技术要求。

4.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的资格能力要求

1 基本要求

1.1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1.2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类别应当符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以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准);

1.3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遵守国家、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1.4 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须能够为招标人提供所需的物资、工程和服务,符合国家、军队、行业或企业质量、技术、安全和环境标准(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1.5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以提供的自招标公告开始之日起算之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缴税证明为准,无需缴税的提供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提供的自招标公告开始之日起算之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为准,无需缴费的提供证明材料),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提供企业财务制度为准),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以提供的自招标公告开始之日起算之前3年内的完整审计报告为准);

1.6 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以提供的生产厂家自有生产场地产权证书,或生产场地租赁证书与产权方产权证书为准)、设施设备(以提供的设施设备购置发票或生产场地设备设施照片为准);

1.7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厂家2023年1月至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不在军队、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或地方省级以上政府采购事项处罚期内;未被军队采购监督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1.8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20日内对应网站的的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1.9 投标人需满足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或供应链管理的最新规定,并在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自助服务平台成功注册(以提供的承诺及带有投标人名称的注册审核通过界面的截图为准);

1.10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独立性要求

2.1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投标人须承诺如有投标人之间存在上述关系的,自动放弃本次投标(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项目实施要求

3.1 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通过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须包含本项目全部招标内容。①已办理“两证合一”的,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②未办理“两证合一”的,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③正在办理“两证合一”且已完成审查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报告》等材料;④已通过续审、扩项等审查工作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原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及审查报告、结论等材料;⑤新申请承制资格,已通过现场审查和复审,尚未颁发证书的,需提供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及审查报告、结论等材料;投标单位具有证书但证书范围不包含本项目全部招标内容的,须承诺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扩项,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以对应本要求的证明材料及承诺为准);(如需)

3.2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能够开具合格证书;

3.3 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承诺供货时能够提供招标人认为本项目有必要提供的检验试验报告:常温毒性(海医所出具)、低播焰、高温下烟密度及毒性检测报告(填充敷料)、材质报告。

4 其他要求:

4.1 须从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中标人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禁止向处于军方明确的失信惩戒期内的单位、处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黑名单惩戒期内的单位、处于招标人黑名单惩戒期内的单位,以及无生产或供货资质的单位分包或采购。

5.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6.1 购买时间

所有符合以上条件并愿意参加此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11月27日起至2023年12月4日止,每个工作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与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联系购买招标文件。

6.2 购买地点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海达南街65号1单元14层1号。

6.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所以文件(须加盖公章)

6.3.1 提供《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供应商可登录链接https://qy.choicelink.cn:8301/clLogin搜索本项目,点击“公告详细”进入公告页面后再点击右上角的“获取文件”,进行信息填写后打印。

6.3.2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①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②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③如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不显示成立时间,则须提供经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或签章)或发证机构出具的含成立时间的企业基本资料证明】。

6.3.3 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3.4 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可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

6.3.5 提供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可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

6.3.6 提供《保密承诺书》

6.3.7 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其单位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3.8 供应商必须在“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自助服务平台(https://csscm.csrda.com/)”进行注册,并审核通过。(报名时需提供注册成功相关证明材料,允许提供承诺书。评标现场将进行审核。)

6.4 购买方式

电子邮箱报名 邮箱地址:shanghai@chinapsp.cn

命名方式: 公告标题-单位名称-报名材料

(1) 报名所需证明材料扫描件(以上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并按以上“组成及顺序”合并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在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到shanghai@chinapsp.cn电子邮箱进行审查)。

(2) 收款单位名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3)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4) 账号:955*****271********(标书款/500元)

7.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8.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8.1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0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延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600号长城饭店17楼会议室。

9.开标时间及地点

9.1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0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9.2 开标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600号长城饭店17楼会议室

10.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蓉

电话:189*****051
邮箱:shanghai@chinapsp.cn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海达南街65号1单元14层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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