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莲花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莲花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及驻镇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莲花镇森林防火工作,及时有关处置森林火灾,现将《莲花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莲花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7日
莲花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为有效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及《濂溪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处置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基本方针,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实现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使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镇成立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森林火灾应急工作。
(一)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总 指 挥: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刚
副总指挥:党委副书记 曾庆龙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邹 鹏
副镇长 叶喆
执法中队长 邵尤敏
成 员:党政办主任 段龙旭
应急办主任 范云波
防火办主任 屈 伸
派出所所长 王明生
莲花中心小学校长 殷俊勇
濂溪区爱莲小学校长 廖国强
谭畈中小学校校长 徐会清
莲花镇卫生院院长 殷毓武
供电所负责人 胡 振
农办主任 梅鹏飞
财政所所长 周 旋
交通站站长 曹 宁
民政所所长 李淑琴
水利站站长 何道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办,在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防火期落实人员负责24小时值班、看守电话、开通手机,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及时了解、掌握火情动态,并做好记录;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医疗救护、物资供应、交通运输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上报火情信息、传达上级指令;协助开展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防火期落实人员负责24小时值班、看守电话、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医疗救护、物资供应、交通运输等后勤保障工作。
应急办:负责处理突发火险事宜,并现场指挥火灾扑救。及时了解、掌握火情动态,并做好记录;及时上报火情信息、传达上级指令;负责火灾发生后灾情救助。
派出所:协助开展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财政所:负责防火期物资供应。
卫生院:负责火灾现场医疗救护。
供电所:负责火灾扑救时电力供应、火场内输电线路和火场附近供电设备断电。
学 校:负责中小学生防火宣传。
三、应急工作小组及职责
火灾发生后, 镇政府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森林火灾情况,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进行紧急救援。
(一)火灾扑救组
组 长:邹 鹏
副组长:叶喆
成 员:范云波
屈 伸
主要职责:迅速组织森林防火扑救人员赶赴现场,根据火灾情况做好扑火工作。
(二)医疗救护组
组 长:匡 优
成 员:于凌花
戴小玲
主要职责:在扑救火灾过程中,万一发生人员受伤事故,卫生部门必须迅速组织救治伤员。
(三)安全维稳组
组 长:王明生
成 员:罗 斌
沈 靖
主要职责:负责火灾发生地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
(四)综合保障组
组 长:曾庆龙
副组长:蔡 萍
段龙旭
成 员:代孟英
庞肖菡
董 珍
陈 燕
刘铮铮
汪乐乐
涂海霞
吴丽华
陈木花
杜 柳
胡雪青
主要职责:负责扑救物资、车辆、电力、通讯及人员的干粮(或快餐)、饮用水等食品供应的保障。
(五)事故调查组
组 长:熊 翔
副组长:叶喆
成 员:陈少建
周文雄
曹 宁
主要职责: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准确掌握火灾面积、林木损失、起火原因等相关情况,并将调查结果及时上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四、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在扑火过程中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科学组织,把“就地、就近、就快”作为扑火要求,做到“观风向、打顺火,开隔离、防蔓延,机械扑、人工助”,切记禁止老、弱、病、残、幼、孕参与扑救,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一般火警发生后,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及时组织本村扑火小分队开展扑救,同时向镇政府报告。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发生后,镇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森林火灾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开展火灾应急救援,并迅速向区应急管理局综合值班室(0792-*******)报告火场情况。根据火场情况及火情发展趋势需要增援的,请立即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增援。
五、严格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和增援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火灾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密切配合,携同作战,安全、科学扑救森林火灾。对不服从命令,不积极参加扑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对领导干部玩忽职守、贻误战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