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关于宁乡艾梵游乐园设立审批的陈述和申辩及听证公告

宁乡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关于宁乡艾梵游乐园设立审批的陈述和申辩及听证公告

本行政机关于 2023年11月27日受理申请人袁中焱(宁乡艾梵游乐园)提交游艺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设立审批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设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八、九、条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七、九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拟作出准予该单位设立的行政许可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11日:

单位名称:宁乡艾梵游乐园

申请项目:游艺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设立的审批

经营地点: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康路与春城北路交汇处(翡翠湖时代广场)卜蜂莲花1F-11.12.13号商铺

经济性质:个体工商户

场所面积:180平方米; 场所用途:商业(产权证明)

经营者:袁中焱; 性别:男;户籍:武汉市洪山区;年龄:43岁

投资人:袁中焱; 性别:男;户籍:武汉市洪山区;年龄:43岁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以下规定: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况;设立地点符合《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本机关反映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和看法,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及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意见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反馈意见,在接到听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公示期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及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0731-********;传真:0731-********;邮编:******

通讯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合安社区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公示网站:宁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示机关:宁乡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公示机关:宁乡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公示日期: 2023年11月27日


标签: 游乐园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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