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委托第三方开展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审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委托第三方开展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审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委托第三方开展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审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11-27 至 2023-12-04
撰写单位: 沈阳建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王君君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委托第三方开展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审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委托第三方开展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审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委托第三方开展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审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
采购需求:

对辽宁省本级、本溪市、丹东市、鞍山市四个统筹区2019年-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执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根据审计发现问题情况,中标单位按照包组内所含统筹区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内容包括问题描述、政策依据、审计建议等方面。审计内容具体如下:
(一)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各级财政部门是否及时向各市医保下达专项补助资金。
2.专项资金的执行率情况。按年度各统筹区截至2022年度12月31日的实际执行情况。
3.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是否按照中央要求重点用于各地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基金监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保目录实施监管等方面。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虚列开支 、违规用于人员待遇、奖金发放等现象。
(二)绩效完成情况方面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20〕139号)及审计部门关于专项资金分配需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的要求,依据2022年中央及省级财政部门批复预算指标文件中的绩效表对2022年度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如:是否完成资金下达时制定的绩效目标、指标,是否有效利用资金推动重点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复评、打分,此项内容须体现在审计报告中。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十五日内按统筹区出具问题清单及专项审计报告。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优先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5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
采购需求:

对沈阳市、铁岭市、抚顺市、辽阳市四个统筹区2019年-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执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根据审计发现问题情况,中标单位按照包组内所含统筹区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内容包括问题描述、政策依据、审计建议等方面。审计内容具体如下:
(一)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各级财政部门是否及时向各市医保下达专项补助资金。
2.专项资金的执行率情况。按年度各统筹区截至2022年度12月31日的实际执行情况。
3.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是否按照中央要求重点用于各地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基金监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保目录实施监管等方面。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虚列开支 、违规用于人员待遇、奖金发放等现象。
(二)绩效完成情况方面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20〕139号)及审计部门关于专项资金分配需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的要求,依据2022年中央及省级财政部门批复预算指标文件中的绩效表对2022年度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如:是否完成资金下达时制定的绩效目标、指标,是否有效利用资金推动重点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复评、打分,此项内容须体现在审计报告中。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十五日内按统筹区出具问题清单及专项审计报告。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优先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90,000.00
最高限价(元):90,000
采购需求:

对大连市、营口市、盘锦市、朝阳市四个统筹区2019年-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执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根据审计发现问题情况,中标单位按照包组内所含统筹区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内容包括问题描述、政策依据、审计建议等方面。审计内容具体如下:
(一)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各级财政部门是否及时向各市医保下达专项补助资金。
2.专项资金的执行率情况。按年度各统筹区截至2022年度12月31日的实际执行情况。
3.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是否按照中央要求重点用于各地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基金监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保目录实施监管等方面。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虚列开支 、违规用于人员待遇、奖金发放等现象。
(二)绩效完成情况方面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20〕139号)及审计部门关于专项资金分配需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的要求,依据2022年中央及省级财政部门批复预算指标文件中的绩效表对2022年度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如:是否完成资金下达时制定的绩效目标、指标,是否有效利用资金推动重点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复评、打分,此项内容须体现在审计报告中。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十五日内按统筹区出具问题清单及专项审计报告。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优先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35,000.00
最高限价(元):35,000
采购需求:

对葫芦岛市、锦州市、阜新市三个统筹区2019年-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执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根据审计发现问题情况,中标单位按照包组内所含统筹区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内容包括问题描述、政策依据、审计建议等方面。审计内容具体如下:
(一)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各级财政部门是否及时向各市医保下达专项补助资金。
2.专项资金的执行率情况。按年度各统筹区截至2022年度12月31日的实际执行情况。
3.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是否按照中央要求重点用于各地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基金监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保目录实施监管等方面。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虚列开支 、违规用于人员待遇、奖金发放等现象。
(二)绩效完成情况方面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20〕139号)及审计部门关于专项资金分配需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的要求,依据2022年中央及省级财政部门批复预算指标文件中的绩效表对2022年度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如:是否完成资金下达时制定的绩效目标、指标,是否有效利用资金推动重点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复评、打分,此项内容须体现在审计报告中。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十五日内按统筹区出具问题清单及专项审计报告。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优先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7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2月0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建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铁西区飞翔路8-2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纸质投标文件,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电子文件并录入报价,在开标时配合解密及二次报价,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各供应商应在开标现场提交密封的电子备份文件,并保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与电子备份文件的一致性,该备份文件仅在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相关规定时经技术鉴定并请示本级财政部门后作为评审依据。中标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示后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与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3份(一正二副并签章)。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联系方式: 邱爽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建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飞翔路8-2号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建行沈阳滑翔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建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云朋
电 话: 024-********

标签: 医疗服务 第三方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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