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兴隆台公安分局智慧案管室采购设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LNHR-HWXJ-202311003)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
一 招标条件
本兴隆台公安分局智慧案管室采购设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国有资金23万元,招标人为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智慧案管室采购设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兴隆台公安分局智慧案管室采购设备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兴隆台公安分局智慧案管室采购设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 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 行政
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28日 08时30分到2023年11 月30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凡有意参加此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11月28日至2023
年11月30日(北京时间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节假日除外)持法
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三证合一(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副本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以上
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盖有电子印章的无效)到辽宁弘锐招标代理
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成功后,代理公司发放招标文件。(对于不能提供 拒
绝提供或提供不清楚 不完整材料的,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拒绝受理)。售价:人民
币 500元/本,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1日 15时00分
递交方式:盘锦市兴隆台区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纸质文件递交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1日 15时00分
开标地点: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七 其他
采购方式:询价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安装调试完成。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 质疑函内容 格式:应符合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 政
府采购质疑函范本 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
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其他补充事宜: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前进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06881801040010030
八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
九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0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1874231608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
联 系 人: 郝女士
电 话: 19304276122
电子邮件: LNhongrui 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