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中央储备粮连云港直属库有限公司粳稻竞价采购交易公告
11月30日中央储备粮连云港直属库有限公司粳稻竞价采购交易公告
受中央储备粮连云港直属库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举办本次地方粳稻竞价采购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2023年11月30日 10:00
交易方式:为避免交易中心人员聚集,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本次竞价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江苏市场”进入“中储粮江苏分公司采购专场”参与交易。
二、品种、数量、质量、价格及存粮地点
品种: 2023年江苏产粳稻
数量:3000吨,分3个标段,每个标段1000吨。
质量:详见交易清单;2023年江苏产粳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稻谷(GB1350-2009)国标三等及以上的质量控制指标和稻谷GB/T*****-2006储存品质判定标准;水分≤15.4%;杂质过筛带回;整精米率≥55.0%;出糙率≥77.0%;色泽、气味:正常。水分以14.5%为基准,每超0.1%扣量0.13%。杂质≥2.0%拒收。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铅含量≤0.2mg/kg、镉含量≤0.2mg/kg、黄曲霉毒素B1≤10ug/kg;出米率≥68.0%(2.5筛孔计算)。
交易价格:买方散粮到库价。应价起点数量为每个标的的全部数量。采购底价2860元/吨,竞价减价幅度5元/吨,本专场为公益专场,免收买卖双方交易手续费。
地点:中央储备粮连云港直属库有限公司东海分公司
三、参加竞价销售交易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地方稻谷竞价销售交易细则》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销售活动。委托销售单位和受委托单位不得作为或委托其他单位作为竞买人参加本次竞价交易。
参与交易方须承诺向中储粮销售的粮油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规定,非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轮出粮油;参与交易方须承诺从中储粮采购的粮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使用,不得流转或销售用作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粮油。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转圈粮”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危害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等行为。
对存在上述行为的会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有权依照本次交易公告、《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等交易规则,撤销成交合同并采取提示、劝告、扣除或划转保证金、加入黑名单、限制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等措施,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索赔、任何花费(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因遭受行政执法而支出的罚款与费用等)。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成为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采购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200元/吨,合计共21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六、交割及货款结算方式
1.双方自主交收,供货方凭合同和身份证明到采购方库点交货。粳稻供货方须在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27日交货完毕。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卖方如是企业,由买方验收合格后逐批付款,卖方需在送货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买方在收到增值税发票后与卖方办理交割确认;卖方如是个人则需提供种粮大户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2.交货地点:(详见标的清单),每个标的交货结束后,江苏市场根据验收确认单退还供货方保证金。
3. 卖方如是企业,须开具增值税发票给采购方,卖方如是个人则需提供种粮大户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七、联系方式
中央储备粮连云港直属库有限公司:
周科长153*****396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李佩璇 189*****971
孙先生181*****613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杰 189*****170
(传真)025-******** (财务部)025-********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
2023年11月27日
标签: 粳稻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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