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号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辖区主要道路安装红绿灯、电子监控及测速设备、禁停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平公资采号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辖区主要道路安装红绿灯、电子监控及测速设备、禁停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辖区主要道路安装红绿灯、电子监控及测速设备、禁停设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9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2023-11-33 | |||||||||||
2、项目名称: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辖区主要道路安装红绿灯、电子监控及测速设备、禁停设备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5,680,370.90元 | |||||||||||
最高限价:*******.9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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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范围:郏县西环路口(中运驾校),薛店三苏路口,长桥街十字路口,冢头前石路S231,候公大道与创业路,张良路南段雨霖头,电警、卡口系统(各1套),交通信号灯系统(各1套),薛店违停抓拍系统(12套),长桥违停抓拍系统(16套),冢头违停抓拍系统(14套),长桥路段超速抓拍系统(2套)的采购、安装及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交货地点: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5.4、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完成包括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实施工作,使设备进入良好运行阶段) 5.5、质保期:一年。(质保期自设备安装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5.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制造、验收合格标准。 5.7、标包划分:一个标段。 |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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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郏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郏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郏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郏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郏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7、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提供承诺函)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 注:1、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3年11月28日 至 2023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 | |||||||||||
3.方式:潜在供应商下载文件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pdsggzy.com/)“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www.pdsggzy.com/fwzn/*****.jhtml 办理CA证书:http://www.pdsggzy.com/tzgg/*****.jhtml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3年12月19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3年12月19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注: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网站《“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郏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2、各投标供应商可凭借CA数字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系统内进行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各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可针对在线质疑(异议)、投诉进行在线答复。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详见招标文件正文。(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能够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证明材料。) 3.3、落实豫财办【2020】33号文要求: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监督单位:郏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005*******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5-*******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地址:平顶山市郏县复兴路与中兴路交汇处附近西南 | |||||||||||
联系人:王先生 | |||||||||||
联系方式:0375-*******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驰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育英路交叉口蓝湾国际公寓东一单元7楼 | |||||||||||
联系人:杨阳 | |||||||||||
联系方式:0375-******* 177*****972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0375-******* 177*****972 | |||||||||||
联系方式:0375-******* 177*****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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