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年12月拟发标采办项目第一批采办计划公告
浙江年12月拟发标采办项目第一批采办计划公告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浙江LNG 2023年12月拟发标采办项目(第一批)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2024-2027年浙江LNG接收站现场绿化维保及室内盆景租赁养护服务 |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浙江LNG厂区内外苗木、水生植物等绿化的修剪、移栽、翻地施肥、防寒防涝防台、各类病虫害的防治、除草、绿化景观区域清洁卫生等工作;厂区室内盆景租赁范围包括租赁盆景的日常养护、更换等工作。 浙江LNG全厂区内外(外:厂区外西侧护坡、南侧护坡及河对岸绿植范围)绿化景观面积约为******平方米,其中草坪面积*****平方米左右,灌木及乔木面积*****平方米左右,全厂区含有银杏、桂花、加拿利海藻、香樟、黄山栾树、杜英、无患子、罗汉松、樱花、垂丝海棠、红叶李、广玉南、滨崎玉兰花、橘子树、金桂、石榴、红梅等树种,共计乔木约*****棵。 租赁室内摆放盆景750盆,其中1.2米及以上大型盆景300盆,低于1.2米以下小型盆景450盆。 | 2023年121月 | 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近3年(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具有2项已完成的绿化维保业绩或盆景租赁服务业绩,且其中至少有1项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工作范围描述页或主要技术要求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署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完成报告或合同全额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已全部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如业绩合同为框架协议或长期协议等以单价结算的订单方式执行的合同,则该协议视为1项服务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文件以订单所对应的服务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其中:业绩金额以订单所对应服务完成的结算金额为准。 (3)业绩认定时间:以服务报告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材料中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3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该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中海浙江宁波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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