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小屋建设招标公告
向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小屋建设招标公告
受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已废标的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向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小屋建设项目重新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向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小屋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16-BHB-0002
二、项目内容
医用人体秤1台;腰围检测仪1台;人体成分分析仪1台;全自动血压计1台;超声骨密度仪1台;网络血糖仪1台;肺功能检测仪1台;心功能检测仪1台;中医脉象综合诊断系统1套;自助体检管理软件1套;工作站电脑1台;身份证读卡器1个;集成及技术服务1项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该清单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三、项目预算
预算650000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医用人体秤、腰围检测仪、自助体检管理软件、工作站电脑、身份证读卡器、集成及技术服务除外)的生产厂家,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医用人体秤、腰围检测仪、自助体检管理软件、工作站电脑、身份证读卡器、集成及技术服务除外)的生产厂家,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2. 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工作站电脑、身份证读卡器、集成及技术服务除外)的生产企业,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与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若无签约代理协议,则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二)投标产品实质性资格要求
1. 所投产品(医用人体秤、腰围检测仪、自助体检管理软件、工作站电脑、身份证读卡器、集成及技术服务除外)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2. 所投医用人体秤须具备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提供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复印件。若该产品采用委托加工方式制造,投标人还须出具被委托方与委托方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复印件。
六、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一)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2月16日9:00至2016年3月1日17:00。
(二)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的方式: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网址:http://www.tjgpc.gov.cn:7001/ZTBS/loginSupplier2.jsp),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七、网上应答时间
2016年2月16日9:00至2016年3月10日8:30,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应答并提交(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具体领取办法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tjca.org.cn)。
八、投标截至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3月10日9:00至9:30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并签到(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连道1558号二楼政府采购窗口)。
(三)开标解密时间:2016年3月10日9:30至9:45,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应答提交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方被确认为有效投标。
(四)2016年3月10日9:45至12:00对开标结果进行网上公示。
(五)开标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 肖琳
(二)联系电话: ***-********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MSD C座23楼
(三)采购人联系人:梁俊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网址
邮政编码:300161
电子邮箱:pc@tjgpc.gov.cn
十二、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国库处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16年2月17日起至2016年2月23日止。
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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