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王年度主题全国性推广活动—整合推广招标公告
芙蓉王年度主题全国性推广活动—整合推广招标公告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组织《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芙蓉王年度主题全国性推广活动—整合推广项目》公开招标工作,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人名称: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人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188号
项目实施部门地址:长沙市芙蓉区紫薇路210号,长沙市火星开发区七片,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中心。
三、招标项目名称: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芙蓉王年度主题全国性推广活动—整合推广项目(第二次)
四、招标编号:0623-1575N1103C21
五、招标项目情况:
本项目以“3D打印”为主线,系统地策划推广招标方指定的APP。通过新潮、创新地推广方式,激发“创客”等圈层的积极响应,引发年轻消费群体对芙蓉王高端卷烟的关注,并以活动为载体,提升年轻消费群体对品牌的认同感,扩张芙蓉王高端消费群体,提升品牌价值感和规模。该项目包括活动推广和活动支持两部分:
活动推广由三部分组成:一、推广传播策划:制定传播策划方案,针对招标方指定的APP以及相关的推广活动开展宣传传播。二、分发平台传播:针对招标方指定的APP,利用分发平台对APP推广传播,使其有节奏地提升用户下载数和使用频率;三、渠道传播:通过烟草商业、零售客户渠道,针对目标消费群体对APP推广传播,扩大其在细分市场影响力。
活动支持是配合APP线上、线下活动,提供相关产品及其服务支持,由两部分组成:一、提供3D打印产品及服务;二、零售客户宣传。
本项目内容详情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方案要求》。
六、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合格投标人的资质条件:
1、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和能力;能提供广告和品牌咨询服务的广告或管理咨询企业;具有完善的服务机构、设备设施和人员。投标人营业执照有效且经营范围涵盖所投标内容。
2、投标人实收资本30万元(含)以上。
3、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国家“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已变更或换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投标人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须提供其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无不良记录。
6、投标人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基本账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
7、投标人提供2014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
8、投标人近两年(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月内)具有承接类似项目业绩。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务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
七、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按照国家“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已变更或换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投标人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4、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
6、2014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原件。
7、投标人近两年(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月内)具有承接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原件验证。
8、投标人缴纳中标服务费承诺书原件。
9、《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原件
10、《投标人基本信息登记表》电子版本。
八、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 400 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付 80 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九、招标文件的取得:
1、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即日起至2月23日,每天8:3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三处(长沙市东风路123号404室)。
3、购买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的授权代表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和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或以本公司汇款购买招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请至少于开标前一周告知招标代理公司联系人,以维护投标人诚信经营声誉,同时便于招标代理公司组织招标活动。
十、开标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3月9日9:30(北京时间)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湖南省价格市场大楼(东临芙佳花园小区,南临富春山小区)。
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数量:投标人须提交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本。投标人以U盘形式提供电子文本。投标人须密封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密封材料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以及在开标日和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的说明。投标人对投标文件须逐页编写页码。
4、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开标时,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十一、招标代理公司:
1、名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123号
3、邮政编码:410000
4、电话:****-********
5、联系人:周峰、曾君、熊慧敏
6、邮箱:*******@qq.com">hnzb3@163.com
十二、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缴纳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十三、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十四、因中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视同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权利,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顺序,依次选择排名在后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且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十五、关于投标人合理使用招标文件的声明:本项目招标文件仅供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之用。为尊重和保护招标人及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请投标人在获取本文件后,不得对外传播,不得提供给无关的第三方,如投标人擅自传播、复制损害招标人合法权益的,招标人将保留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力。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负有保密义务。
十六、招标人在任何时候都依法保留和拥有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十七、招标人联系人:李亮 联系电话:0731—********
十八、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及帐号
全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东风路支行
账 号:***************(必须在“备注”或“用途”中写明“招标编号”)标签: 芙蓉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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