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中心迁建工程(一期)装修设计招标公告
精神卫生中心迁建工程(一期)装修设计招标公告
重庆市巴南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工程(一期)
装修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NWJWXXJY********)
1. 招标条件
重庆市巴南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工程(一期)装修设计项目 已由 重庆市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巴南发改发〔2014〕744号 文件批准建设,并以巴南发改发〔2015〕633号文件批复了投资计划。业主为 重庆市巴南区精神卫生中心 ,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资金、区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设计招标条件,现对 重庆市巴南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工程(一期)装修设计 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桂花大道(界石经济园区) ;
2.2 建设规模:巴南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工程(一期)装修设计包括急诊部、门诊部、医技部、住院部、行政办公区,建筑面积约12500.00m2。装修工程投资额约为1119万元。实际设计范围及面积以招标人确定为准。
2.3招标范围:包括所有室内外装饰和室外环境设计(室内含手术室、放射科、检验科等),完成室内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预算编制、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方案设计及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而进行的修改、初步设计及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而进行的修改和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而进行的修改和预算编制、工程开始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的设计服务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与指导、法律法规或文件规定其他手续的办理、协助招标人及时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招标人有权在投标人中标后对设计范围、设计内容作适当合理的调整。具体设计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4设计周期:
(1)方案设计:委托设计后10日历天内提交;
(2)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方案设计审查通过后15日历天内提交;
(3)施工图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25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在提出施工图审查意见后7日历天内按照审查意见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正式成果;
(4)预算编制:施工图审查合格后15日历天内提交,并配合完成预算评审;
(5)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工程开始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与指导。
(6)协作招标人及时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
2.5本工程最高限价为叁拾陆万元整(¥3600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并在人员、技术、履约能力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根据渝建〔2013〕310号文规定,市外设计企业须先取得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后,方可入渝参与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通过重庆市巴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y.bnzw.gov.cn)获取招标文书(不提供现场发售)。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在报名时由招标人一并收取,售后不退。
4.3 本次招标不采取邮购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2月23日9:00时至10:00时。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6年2月23日10:00(北京时间)。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巴南区精神卫生中心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海棠路22号
联系人: 张圣
电 话: 138*****992
标签: 装修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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