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某部*备物资采购项目

静宁县某部*备物资采购项目

静宁县某部*备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

本招标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所需资金来源为上级拨付,资金已到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共一个包。就以下项目以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安装,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静宁县某部*备物资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NXRWB-WC1002 三、项目概况:

序号

物品

数量

单位

1

星空**网

30

2

仿真**

30

3

仿真**

20

4

仿真***

50

5

三角巾

200

6

*哨帐篷

2

7

防**牌

150

8

防**盔

150

9

防**棍

150

10

**捕网

2

11

**器

20

12

**背心

10

13

**面具

150

14

烟雾*(五色)

12

15

医疗夹板

50

16

医疗绷带

30

17

*杆

60

18

*纸

500

19

*牌

2

20

防火服

10

21

风力手持灭火机

6

22

油锯

4

23

冲击钻

3

24

手持电钻

3

25

取暖炉

10

26

取暖炉筒

10

27

自动破胎器

2

28

**帐篷

1

29

流光*

6

30

被子

150

31

褥子

150

32

*用*养单元

1

33

*用帐篷地布

10

34

对讲机

30

项目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银行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凭证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0年9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

(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政策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扫描件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2)供应商必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3)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供应商如为外省企业,须提供注册地所在省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于2023年11月27日0时00分00秒至2023年11月30日23时59分59秒在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采购招标平台”发出邀请,投标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http://101.37.128.53)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资格证明文件上传时间:2023年11月27日0时00分00秒至2023年11月30日23时59分59秒。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竞价时间:请于竞价时间:2023年12月1日0时00分00秒至2023年12月3日23时59分59秒。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本次竞价完成后,中标单位在2023年12月4日将本次纸质版竞价预算以及投标人资质文件(加盖公章)送至代理公司)。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发布:

媒介名称

网址

《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

http://ggzyjy.gansu.gov.cn/

《中国军队采购网》

https://www.plap.cn/

因轻信其他媒体、组织或个人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 址:甘肃省静宁县

联系方式:136*****3232

代理机构:甘肃鑫众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静宁县中街教育局家属楼4单元301室

联 系 人:杜招弟

联系电话:180*****8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樊先生

电 话:136*****323

2023年11月23日


,静宁县

标签: 物资 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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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鑫众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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