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山镇废弃采石场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伏山镇废弃采石场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伏山镇废弃采石场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监理
二次公开招标变更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伏山镇废弃采石场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监理已泰国土资字【2015】19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阳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省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SDTANY2016-0019-01
2.2建设地点:伏山镇废弃采石场位于宁阳县城区北约6km,伏山镇政府驻地北约0.5km,行政区域隶属宁阳县伏山镇。项目区处于宁阳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省道S104从项目区西侧通过,位于“三区两线”直观可视范围内,复绿区总面积为0.38km2。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伏山镇废弃采石场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监理,由于以往采石场多年的露天开采活动,导致山体破损形成了大面积的废弃采坑,陡崖及渣石堆。采石场关停后,未对采石场边坡危岩体进行清除,加之随意堆放的废渣石,具有极其容易发生崩塌、渣石流等地质灾害,并且使省道S104周边地质环境及地形地貌景观遭到破坏,影响视觉美观。现通过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当地地质与生态环境,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2.4计划工期:27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本工程共一个标段,内容为伏山镇废弃采石场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监理项目。
2.6质量要求和目标:符合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控制价:36.048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1.1监理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跨市(地)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监理负责人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本市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监理负责人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含三个);
3.1.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一名及以上且应具有高级或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监理工程师一名及以上,每月出勤率不得低于22天;拟派本项目的监理员三名及以上,要求旁站式监理;
3.1.3注册地在山东省以外的企业投标时须提供进鲁备案证明,且在山东省境内设立办事处两年以上。
3.2投标报名时所使用的总监工程师等材料一经提交,未经招标监督、监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更换。参加投标和承接工程任务的总监工程师必须与投标报名时一致,投标报名的总监工程师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2月18日至2016年2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到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县建设银行南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现场报名。
4.2报名所需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授权托书、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土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培训证书及高级或高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按宁政办发【2015】47号文执行,由宁阳县人民检察院或单位注册地出具)、山东省外投标企业还应具备有效的进鲁备案证及在山东省境内设立两年以上的办事处(办事机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公告第三条要求所有资格的原始证件及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一套。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者,请于2016年2月18日至2016年2月26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县建设路建设银行南行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购买招标文件。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均300元,售后不退。
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李春辉****-*******。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3月15日上午9:30,地点为宁阳县建设路建设银行南行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阳县国土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地址:宁阳县县城西街219号地址:泰安市虎山路37号
邮编:271400邮编:271000
联系人:秦科长联系人:徐翔
电话:****-*******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sdzb-99910@163.com
标签: 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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