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社大运鱼塘招标公告

分社大运鱼塘招标公告

索引号: ********3/2016-08135 公开责任部门 道滘镇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日期 2016-02-17 关键词
公开目录 资产交易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DJ 2016-003

东莞市道滘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受东莞市道滘镇小河股份经济联合社委托,将对位于道滘镇小河村新基村组对面大运(土名)鱼塘使用权租赁进行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仕前来报名竞投。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编号
资产性质
面积
租赁年限
保证金
资产地址

*******
经营性资产
约200亩
6年
10万元
道滘镇小河村新基村组对面大运

附件:租赁合同(请自行打印)

二、资产的使用范围:水产养殖。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时间

有意竞投者,请于2016年2月26日下午17点30分前到镇府二楼集体资产交易中心进行申请登记,不办理申请登记手续的,不得参加竞投。

五、提交资料

(一)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企业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如有须提供)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四)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五)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六、交保证金

竞投人必须在2016年2月26日下午17点30分前,将保证金转账到指定账户(说明:1、银行进账单上必须注明:DJZCJZ2016-003;2、保证金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不接受现金存入,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3、保证金付款人与竞投人要求是同一人,直属关系除外,但要提供户口薄或者公正处证明)。

账户名称:东莞市道滘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东莞银行道滘支行

七、看样时间

与业主组织看样时间为:2016年2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意向竞投人敬请提前联系业主。其余时间,请意向竞投人自行看样。

八、公示时间

本招标公告公示时间为:2016年2月18日至2016年2月26日。

九、竞投时间

竞投时间,另行通知。

十、联系方式

东莞市道滘镇小河股份经济联合社

联系电话:****-********

东莞市道滘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东莞市道滘镇府

联系电话:****-********

小河股份联合社(新基分社)大运鱼塘交易说明


道滘镇小河股份经济联合社新基分社现有鱼塘200亩,面向社会在道滘镇资产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为使竞投人详细了解交易及发包期间的相关情况,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鱼塘基本概况及经营用途

1、出租单位:东莞市道滘镇小河股份经济联合社

2、名称:小河新基分社大运鱼塘

3、地点:道滘镇新基村组对面大运(土名)

4、内容:鱼塘

5、用途:水产养殖。

6、其它:本次交易货币单位采用人民币,面积单位采用亩。

二、交易金保证金

报名时,报名单位必须向发包单位缴交交易保证金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并将交易保证金存入发包单位指定帐户(账户名称:东莞市道滘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银行账号:***************,开户银行:东莞银行道滘支行)。报名单位凭银行进帐单回执到东莞市道滘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开具收款收据。交易结束后,未成交的竞价单位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三、租金交易底标价

租金交易底标价为1800元/亩/年,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

四、组织交易

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应在交易日组织交易,只有1家提出受让申请的,以不低于底价的报价交易;有2家以上提出受让申请的, 在不低于底价的条件下,采取竞投的方式交易, 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方式成交;若价格与条件相同的,则以抽签形式确定最终竞得人。

竞得人必须在竞投成功后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竞得人没有与发包方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交易,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归发包方所有。交易达成但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同放弃交易,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如弃标后直接由第二价高竞价者获得最终竞得权。

五、主要合同条款

第一条 鱼塘及经营用途

1、甲方将位于 新基组对面大运(土名) 的鱼塘出租给乙方使用。鱼塘 200 亩。

2、鱼塘属于甲方所有。

3、鱼塘用途:用于 水产养殖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六 年,即从2016 年3月1日起至 2022 年2月28日止。

2、甲方于 2016 年 3月1日前将鱼塘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三条 租金及定金

1、租金以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所约定的面积计算,每亩每年租金 元以中标价计算。

2、租金无递增。

3、租金按年缴交。乙方于每年1月31日前将当年租金转入甲方银行账户(开户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道滘小河分理处,户名:东莞市道滘镇小河新基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号:****************16)。

4、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需一次性向甲方缴交首年鱼塘租金 元及一年租金作为定金,乙方应将款项转入前款甲方银行账户。

5、合同期满,在乙方无违约且付清租金等经营费用后,甲方将定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四条 鱼塘移交

1、甲方将鱼塘交付给乙方时,甲、乙双方应在鱼塘现场,乙方对鱼塘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

2、乙方租赁期满后要继续租赁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租赁的,则应在合同期满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后五天内将鱼塘完好归还甲方,不得拆除鱼塘四周的固定设施。逾期归还甲方的鱼塘有乙方搭建的设施或剩余鱼的,甲方有权处置且不予补偿;海底电线的所有权属甲方所有。

第五条 鱼塘的维护

1、租赁期间,鱼塘的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定期检查鱼塘。鱼塘的维修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用水、用电手续,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在租赁期内,甲方若需要征用部分鱼塘,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需无条件服从。甲方不收取乙方当年征用部分的租金,其余未征用部分则需按合同租金标准按时收取。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租赁期间享有鱼塘的使用权,甲方对乙方在鱼塘内守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干扰妨碍。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按时缴交租金、水电费、工人工资等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

3、租赁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做好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鱼塘面积。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赁鱼塘的经营用途(包括不准在鱼塘堤围上搭建搭建物进行鸟、禽畜等养殖)。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鱼塘的部分或全部转借或转租他人。

7、乙方损坏鱼塘堤围的,要负责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堤围种植农作物。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鱼塘饲养禽畜。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交付鱼塘给乙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年租金1‰的违约金。

第九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缴交租金的,按应缴租金每日加收1‰的滞纳金。

2、乙方违反合同中途退租或毁约的,甲方不退还所收乙方定金。甲方收回鱼塘,如乙方有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并可按本条第3点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不退回定金、追回乙方拖欠款项、收回鱼塘及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不予赔偿:(包括鱼塘四周的固定设施,堤围上的搭建物等无偿归甲方所有)

(1)不按时向甲方缴交租金超过一个月;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动鱼塘面积;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租用鱼塘的经营用途;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鱼塘的部分或全部转借或转租他人;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鱼塘(包括堤围)上搭建设施。

4、乙方不按时归还鱼塘给甲方的,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收回鱼塘,若造成经济损失的,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向甲方归还鱼塘时,鱼塘有损毁的,要向甲方支付维修费用。

第十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因政府政策、政府建设需要征用鱼塘,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第1、2款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的事项

六、投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139*****325 温先生

******** 137*****193 温先生

******** 133*****278 温先生

小河股份经济联合社

2016年2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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