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普定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贵州谨诚质佳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安顺市开发区宋旗镇阳平路14号-3(双阳工业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陈彦君 联系电话:182*****508
被投诉人:安顺大众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安顺市西秀区若飞东路市政府门口19栋四单元3楼
联系人:龚昌波 联系电话:0851-********
被投诉人:普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普定县穿洞街道办事处文昌路48号
联系人:杨晓娅 联系电话:139*****739
投诉人贵州谨诚质佳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因对被投诉人普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安顺大众物资招标有限公司就普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ADWZ-AS23-3005J)的质疑拒收,于2023年7月10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3年7月11日正式受理,并向被投诉人下达了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通过查阅投诉书、投诉答复书、投诉质证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已审查结束。
投诉事项:采购人代理人审查采购文件的不合理条款及打分办法。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商务条件、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方法、评标标准以及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
据此,本局认为:此项投诉成立。
综上,本局决定:责令安顺大众物资招标有限公司及时修改招标文件并延后开展此项政府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普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普定县财政局
2023年7月21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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