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排水监测体系标准及排水许可配套监督性抽测市级公开招标公告
城镇排水监测体系标准及排水许可配套监督性抽测市级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城镇排水监测体系标准及排水许可配套监督性抽测(市级)”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12月18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号:CQS23C***** 采购执行编号:CQEM-ZB-*****
项目名称:城镇排水监测体系标准及排水许可配套监督性抽测(市级)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365,800.00元
最高限价:4,365,8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城镇排水监测体系标准及排水许可配套监督性抽测(市级) | 4,365,800.00元 | 1 | 项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对联合体的相关资格要求请详见附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投标人为非中小微企业的,须将服务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32%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接受分包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中小微企业承接。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若进行分包的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投标人须为依法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且获得国家或省级监管部门颁发的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且在有效期内,资质至少应包含《重庆市城镇排水户监测工作指南(试行)》及《重庆市城镇排水管网监测技术导则(试行)》控制项目中pH值(pH)、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氨氮(氨氮(以N计))、总磷(总磷(以P计))、流量、粪大肠菌群、总余氯(以 Cl2计)、总汞、总砷、总硒、总铬、六价铬、总铜、总铅、总锌、总锰、总铁、总镉、总镍、总银、总铍、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硫化物、氟化物、色度、苯胺类、总氮(以 N 计)、甲醛、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共计34项检测指标的检验检测能力。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研究能力。
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供投标人(检测机构)自有固定实验场地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若为租赁场地,一并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注:1.资质证书中的检测标准(方法)名称须满足《重庆市城镇排水户监测工作指南(试行)》及《重庆市城镇排水管网监测技术导则(试行)》中相关要求(详见以下附件);成果资料中的检测指标名称须与以上检测指标名称保持一致。
2. 投标人需提供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3年11月28日 至 2023年12月4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4日。
2.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3年12月18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18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开标时间: 2023年12月18日 10: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采购经办人:叶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刘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023-********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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