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承接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公告

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承接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57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区域中心城市承接省级行政职权事项下放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函〔2023〕49号)要求,自2023年12月1日起,以下省级下放和委托行政职权事项由宜宾市生态环境局承接实施,现公告如下。

宜宾市生态环境局承接省级行政职权事项清单

序号

省级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省级实施单位

市级承接单位

赋权对象

赋权方式

备注

主项

赋权内容

下放

委托

一、行政权力事项(8项)

1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年产5万吨(不含)以上钛白粉制造项目

行政许可

生态环境厅

市生态环境局

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含前工序的8英寸及以上半导体器件制造

行政许可

生态环境厅

市生态环境局

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



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和仓储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新建一类通用机场

行政许可

生态环境厅

市生态环境局

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



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特大型主题公园

行政许可

生态环境厅

市生态环境局

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



省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行政许可

生态环境厅

市生态环境局

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



2

对不按规定从事、开展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厅

市生态环境局

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



3

对未按规定对托运的放射性物品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的;将经监测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放射性物品交付托运的;出具虚假辐射监测报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厅

市生态环境局

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



4

对未按规定建立废旧放射源收贮台账和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未按规定对已收贮的废旧放射源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上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厅

市生态环境局

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



5

对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按规定建立情况记录档案,或者未按规定进行如实记录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厅

市生态环境局

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



6

对样品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结束后,未将微生物菌剂样品全部安全销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厅

市生态环境局

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



7

对未妥善保存微生物菌剂生产、使用、储藏、运输和处理记录,或者未执行微生物菌剂生产、使用、储藏、运输和处理的环境安全控制措施和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厅

市生态环境局

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



8

对生产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对发动机、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厅

市生态环境局

成都市、宜宾市



二、其他经济和社会职权事项(2项)

1

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

产业定位涉及酿造的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

其他经济社会职权事项

生态环境厅

市生态环境局

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



2

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管理

产业定位涉及酿造的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管理

其他经济社会职权事项

生态环境厅

市生态环境局

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



注: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调整实施包括整项调整实施和部分调整实施两种情形。其中,“省级事项名称”中“赋权内容”栏为空的,表示将该主项整项调整实施;“赋权内容”栏不为空的,表示将该主项的部分内容(即“赋权内容”中明确的具体内容)调整实施。


宜宾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承接省级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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