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产业园公募REITs服务机构采购公开询价函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产业园公募REITs服务机构采购公开询价函
项目名称 |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产业园公募REITs服务机构采购 |
询价人名称 |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询价人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腾飞路9号创投大厦2317 |
联系人 | 崔剑东,电话:0755-******** |
项目背景 | 龙岗区城投集团计划以自有园区物业——智慧家园项目申报并发行公募REITs,特对公募REITs服务机构进行招采。 |
服务内容 | 为龙岗城投拟发行的产业园公募REITs提供服务。具体包括: (1)公募基金管理人、专项计划管理人和财务顾问组成联合体,并由公募基金管理人或专项计划管理人担任总协调人(公募基金管理人或专项计划管理人自行推选)进行参选; (2)负责聘请申报发行及存续期必需的律师、会计师、税务、评估、托管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 (3)编制并推进具备可行性的试点资格申报方案,对产业园资产进行筛选,并对拟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独立、全面的尽职调查,确定基础设施基金设立、发行等相关事宜; (4)组织撰写材料,协助公司依次向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单位申报获取发行资格; (5)确保基金注册、份额发售、投资运作与资产支持证券设立、发行之间的有效衔接。负责办理基础设施基金份额发售的路演推介、询价、定价、配售等相关业务活动;申请注册基础设施基金及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挂牌;向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6)产品存续期内,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协调会计师、评估机构等存续期服务机构,履行信息披露、基金管理、收益分配、关联交易审查等相关法规和基金合同要求的职责和义务;基金管理人和专项计划管理人应按照法规规定和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约定,履行信息披露、收益分配等职责或义务; (7)配合出具相关报告,提供相关业务咨询; (8)试点资格申报、试点成功后发行阶段工作需要的及各方约定的其他工作。 |
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他组织,不接受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 (2)投标人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格或证券资产管理资格。(提供扫描件)。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作为专项计划管理人、公募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的资质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 |
报价方式 | 报价单及要求详见附件,请通过电子邮件进行报价,邮箱:ctqyglb@lg.gov.cn |
内容 | 1.发行阶段费用:发行前需要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承做费、承销费、财务顾问费以及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税务顾问等相关费用。 2.存续期费用:为基金资产每年支付的管理费用,包括公募基金管理费、专项计划管理费和托管费。 |
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4日18时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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