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申报发行中期票据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申报发行中期票据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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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申报发行中期票据专项法律顾
问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CSFLZB-2023-244-FW)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一 招标条件
本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申报发行中期票据专项法律顾问服
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5 万元,招标人为昌
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招标内容和要求: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拟发行不超过 20 亿元
中期票据发行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此次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服务期限与债券期限保持
一致,具体服务内容如下:1 如分期发行中期票据,则分期出具法律意见书 2 对发行相
关主体及相关基础资产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在全面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出具法律意见书 3
审查 起草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发行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 4
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中期票据发行法律意见书 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补充
法律意见书(若需)。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申报发行中期票据专项法律顾
问服务项目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申报发行中期票据专项法律顾问
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企业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
有效的营业执照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近三年没有因相关业
务不良记录或对债券存续期管理被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 5 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
法记录,无失信记录 6 被 信用中国 网站(wwwsreditchina gov. cn)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
目的招标活动 7 其他说明: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 其他组
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
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
无效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11 月 28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3 年 12 月 04 日 19 时 30 分
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参加提供
法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西外
环南路国投大厦 14 楼 1419)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费 200 元/份,售后不退。招标文件
费可现金缴纳或汇至户名: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开户行及账号:新疆昌吉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山北路支行 806010012010110433857。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12 月 08 日 11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昌吉市西外环南路国投大厦 1 幢 14
楼 1425)纸质文件递交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12 月 08 日 11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昌吉市西外环南路国投大厦 1 幢 14
楼 1425)
七 其他
一 招标条件
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申报发行中期票据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
目,该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
业自筹。项目已具备实施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最高限价:15 万元。
2 服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标准和规范等。
3 服务期限:此次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服务期限与债券期限保持一致。
三 投标保证金
1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元)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磋商保证金需以电汇 转账或者金融机构 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
金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缴纳并到账,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的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入下面采购人指定的开户银行账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
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磋商保证金缴纳手续,磋商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
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磋商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1.1 磋商保证金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投标人基本帐户汇至(户名:新疆昌盛方略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昌吉北京南路支行 账号: 7287 2803 8013
0001 34671 开户行行号:3018 8500 0031)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 办
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磋商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
标项目名称(可简写),以便查对核实。
四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
八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九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昌吉市西外环南路国投大厦 1 幢 17 楼
联 系 人:文女士
电 话:0994-818297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昌吉市西外环南路 832 号尚都社区国投大厦 1 幢 14 楼 1419
联 系 人: 蔚女士 刘女士
电 话: 15886920053
电子邮件: 1430365911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律顾问服务 票据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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