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埠河上游及东支段河道综合治理设计项目及板桥河上游及东支段河道综合治理设计项目澄清公告

二十埠河上游及东支段河道综合治理设计项目及板桥河上游及东支段河道综合治理设计项目澄清公告

根据投标人对二十埠河上游及东支段河道综合治理设计项目(HFCGZX-Z********-2)和板桥河上游及东支段河道综合治理设计项目(HFCGZX-Z********-3)提出的问题,经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同意,我中心现答复澄清如下:

1、关于《板桥河上游及东支段河道综合治理设计》招标文件中,招标范围为板桥河上游(阁坡~双凤水库)约12.3公里及其东支(阁坡~三十头水库)约13.7公里。根据提供的1/5000、及1/10000地形图,确认板桥河上游东支与双凤水库之间水体不连通,且板桥河东支(阁坡~三十头水库)长度仅为7.3公里。故,板桥河上游东支应为(阁坡~张桥水库)约11.7公里。 

澄清:《板桥河上游及东支段河道综合治理设计》招标范围应为板桥河上游(阁坡~双凤水库)约12.3公里及其东支(阁坡~张桥水库)约11.7公里。

2、设计招标文件中第一部分“设计内容及相关要求中设计深度要求本次投标文件要求达到预可研深度,第三点进度要求中“要求自方案方案设计招标文件发送之日起至投标截至时间前,完成方案设计”,本次招标文件要求具体应该是“预可研深度”还是“方案设计”?

澄清:本次招标文件要求具体应该是“方案设计”。

3、招标文件中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25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在第一部分第四章设计内容及相关要求第三点进度要求“方案设计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10天内完成项目建议书的编制,项目建议书经批复后15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前后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编制工期要求不一致,请明确上述两阶段设计周期。

澄清:设计工期要求以“方案设计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10天内完成项目建议书的编制,项目建议书经批复后15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为准。

4、招标文件中“第一部分招标文件第四章设计内容及相关要求5.1.1中投标人应报出设计费率,设计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基坑支护设计、设备采购标书编制,以及工程地质勘察、测绘、地下管线探测”,“5.3设计费用结算:按工程投资估算,结合国家收费标准和投标确定的设计费率计取设计费,以工程竣工结算总投资作为设计费审计结算依据(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另计设计费)”,请明确设计费率应按哪几个阶段上报,并在结算费用中是否包括上报设计费率所包含各阶段设计费?

澄清:设计内容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基坑支护设计、设备采购标书编制,以及工程地质勘察、测绘、地下管线探测”,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算,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不再按照其他收费标准另行计算。

5、投标文件中“第一部分招标书第四章设计内容及相关要求1.3.1中第(9)因规划调整等原因造成二次设计,必须无条件修改图”,“第一部分招标书第五章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序号2第(2)本项目除有重大设计变更(指招标范围、规模、主要设计标准)外,中标单位设计费不予调整”,请明确前后“规划调整”是否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澄清:规划调整不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编:230001

地址:合肥市九狮桥街45号兴泰大厦3楼

本项目联系人:李玉龙

电话:****-*******

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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