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云03破1号云南弘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裁定书
2023云03破1号云南弘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裁定书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云03破1号
申请人:云南弘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赵军。
2023年11月17日,云南弘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截至2023年10月18日,云南弘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发生的破产费用共计*****元,现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共计80.50 元。鉴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且无重整、和解可能
请求本院终结云南弘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鉴于云南弘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本案已知债权人(破产申请人)侯文兴自愿放弃债权,无其他债权人申报债权;截至2023年10月18日,已发生的破产费用为***** 元。经查,云南弘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无房产、车辆;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共计80.50元,为银行账户余额。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云南弘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且无重整、和解可能。云南弘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符合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云南弘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云南弘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余 瑾
审 判 员 杨 美 琼
审 判 员 高 体 所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李 梦 林
标签: 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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