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灵台县2023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乡村公益性项目完成情况的公示
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灵台县2023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乡村公益性项目完成情况的公示
一、项目概况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促进已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稳岗就业,持续稳定增加工资性收入,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台县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和农民工返乡专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灵政办发〔2021〕37号)、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灵农领办发〔2023〕10号)和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灵财通字〔2023〕118号)要求,县人社局实施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项目计划投资237万元。
二、项目实施情况
根据《灵台县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经乡镇审核上报、县人社局会议研究,使用2023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全县疫情消杀员、乡村创稳网格员(爱心理发员)等人社部门开发的395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每人500元/月的标准,已拨付2023年1-12月岗位补贴资金237万元。项目结束后,县人社局会同项目实施单位、建设单位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结果合格。
三、帮扶效益
通过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稳定吸纳395名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和突发困难户劳动力实现就近就便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6000元。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1月7日,共10天。
监督电话:0933—*******、0933—*******
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8日
标签: 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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