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已由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人为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为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GCGZX2023-024
项目名称: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最高限价:折扣系数1.0
采购需求:一标段:蔬菜、水果、豆制品
二标段:肉、水产、蛋、禽类
三标段:米面粮油、干调日杂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以实际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6.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三年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策。
三、获取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5日,每天上午9时00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下同)
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
方式:现场报名,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
售价:0元/份,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B208大开标室(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B208大开标室(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5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采 购 人: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
联 系 人:塔精华
联系电话:136*****0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中懋天地写字间
联 系 人:张黎黎
电 话:04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黎黎
电 话: 0431-********
4.监督机构及投诉受理部门: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投诉方式:书面递交至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港南大路3777号
联系电话:0431-********
5.本项目采购支持“政采贷”政策
联 系 人:杨经理
联系电话:180*****791
采购人名称 | 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采购人联系方法 | |
采购人地址 | 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 0431-********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中懋天地写字间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
预算金额(万元) | 0 | 最高限价(万元) | 0 |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 一标段:蔬菜、水果、豆制品 二标段:肉、水产、蛋、禽类 三标段:米面粮油、干调日杂 |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6.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三年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策。 | ||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 2023-11-29 09:00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现场报名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0 |
公告期限 | 5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12-21 09:30 | 开标时间 | 2023-12-21 09:30 |
开标地点 | 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B208大开标室(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 张黎黎 |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 0431-********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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