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直属中央民族大学法人代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招标公告

国家民委直属中央民族大学法人代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招标公告

  加入日期:2015.01.30
  截止日期:2015.02.28

  国家民委就中央民族大学法人代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进行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基本信息

  (一)招标单位名称: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二)招标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

  二、招标项目性质

  国家民委直属中央民族大学法人代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三、招标项目主要内容

  (一)审计期间:2008年6月到2015年1月

  (二)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2.单位主要业务:中央民族大学在中国高等教育体系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具有独特而重要的地位。学校前身为1941年创建的延安民族学院。1951年,中央民族学院在北京成立,1978年被确定为国家重点大学,1993年更名为中央民族大学。1999年,学校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04年成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学校由国家举办,是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非营利性组织。学校主管部门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教育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学校为综合性大学,学科与专业涵盖主要的学科门类。学校以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为主要教育形式,学历教育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积极发展国际教育、继续教育和预科教育。

  学校现有23个学院,有覆盖10个学科门类的63个本科专业、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国家级重点学科3个、省部级重点学科一级5个、二级17个,2个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国家“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学校现占地面积为37.8万平方米,另规划新校区占地面积81万平方米。校园建筑面积58.3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20余万平方米。学校现有教职工总数为2137人,其中专任教师1197人,专任教师中教授、副教授695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8%。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台港澳地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737人,其中本科生11310人,硕士、博士研究生4067人,少数民族预科生183人(本校);本科生(含预科生)中,少数民族学生比例为54%。

  3.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4.所属单位情况:学校下属中央民族大学附中、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5.单位2014年资产总额:330842.86万元

  6.招标项目实施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四、审计报告内容要求

  审计报告除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所需提供的基本核查情况外,还应包括:

  (一)审计对象履行经济决策责任情况。主要为重大经济决策、固定资产投资和对外投资情况,有无因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和严重损失浪费的问题。

  (二)履行经济运行责任情况。主要为各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无执行不力、隐瞒截留财政收入、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财政收支不真实、不合法和经济效益差的问题。

  (三)履行经济管理责任情况。主要为履行经济管理职责的措施、办法和效果;有无管理不善,渎职或是制造成部门、单位或下属机构财务管理混乱,影响干部职工利益和正常经济秩序的问题。

  (四)履行经济监督责任的情况。主要为是否建立并实行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认真行使对下属核算单位或系统的监督职责,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情况及其落实情况。

  (五)履行经济发展责任情况。主要为任职期间是否在经济决策过程中产生一些短期行为,导致部门、单位或下属机构发展后劲不足甚至危害单位的长远战略。

  (六)关于个人遵守廉政规定的情况。主要为任职期间有无侵占国家财产、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通讯和办公设备、利用公款装修住房,有无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索贿受贿、为个人、家庭或小团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公务活动中有无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等。

  (七)对审计对象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总体评价。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须具备经营范围涉及审计业务的营业执照。

  (二)须具备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三)就本项目所派驻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

  (四)须具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高校财务审计工作经验。

  六、评标标准

评审内容

权重

工作方案

20%

人员配备

25%

相关工作经验

20%

职业道德记录和质量控制水平

10%

报价

25%

  七、出具审计报告时间

  正式进驻被审计单位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告。

  八、投标书递交

  截止时间:2015年2月28日16∶00(北京时间)

  递交形式:投标人以密封包装形式邮寄(一式五份并请在封面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价单请单列一份。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国家民委财务司预算管理处 金尧

  联系电话:010- ******** ********

  九、其他事宜

  (一)评标方式:由招标单位组织评标小组,现场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二)参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则对该项目作废标处理。

  (三)投标咨询电话:010-********

  (四)中标结果通知:由国家民委财务司向中标单位发出书面通知;未中标单位电话通知,招标文件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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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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