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更新土地评估机构招标公告
调整更新土地评估机构招标公告
富顺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调整更新土地评估机构备选库的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四川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川国土资发〔2015〕12号)等文件规定以及我县的土地管理工作需要,我局决定调整更新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名条件
(一)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在省级(含)以上相关估价师协会依法登记注册,处于正常执业状态;
(三)申请机构需具有土地估价资质,土地评估机构资质等级应为B级(含)以上(同一机构若具有房地产三级(含)以上资质必须一并提供)。
(四))报名单位登记注册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有或者入围后在自贡市范围内具备固定办公场所。
(五)本次报名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若参与报名的评估机构少于3家,则此次报名入库活动终止。
二、报名资料
申请入库机构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机构简介(基本情况、公司资质及资产估价人员组成等);
(二)资质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近两年执业业绩材料(提供2015年1宗地土地备案后的《估价报告(含技术报告)各一本》,2015年1宗地土地备案后的《估价报告(含技术报告)各一本),机构有房地产资质的还需要提供2015年1本房屋《估价报告(含技术报告))评估标的物必须在四川省范围内;
(五)入库申请表(附表一);
(六)入库承诺书(附表二)。
以上所递交资料一式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资料须装订成册后(报告除外),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未密封的材料文件,不具备报名条件,不予受理。
三、入库条件与审查程序
(一)入库条件:凡符合条件单位报名申请,均可入库。
(二)入库审查程序
1、发布公告。公告信息在富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公告时间:2016年2月18日至2016年2月24日;
2、接受报名。报名土地评估机构向富顺县国土资源局书面申请进入备选库,并提供相应材料,报名时间5个工作日:2016年2月25日至2016年3月2日。
3、资格审查。富顺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名单位提供的相应材料进行原件核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土地(房地产)估价报告(含技术报告)原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申请材料不齐备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备选库(时间另行通知)。
4、公示。符合条件拟进入备选库的土地评估机构,在富顺县人民政府、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通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入富顺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评估机构备选库,经研究后由富顺县国土资源局向入库单位发放入库通知书。
四、备选库的使用、管理及退出机制
(一)日常监管。富顺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评估机构备选库由富顺县国土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
1、涉及县政府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评估的宗地,在局利用股代表现场参与下在评估机构库中随机遴选。
2、涉及收购储备的评估,在县土地储备中心代表和被收购方代表在场情况下,在库中选取同时具有土地和房地产资质的评估机构中随机遴选。
3、县政府另有安排的除外。
(二)分类实施。
1、招拍挂出让宗地、协议出让、土地收储按批次随机抽取。土地评估机构随机抽取后,由委托评估单位与中选单位签订委托协议(或委托书),次日取件评估(踏勘现场),一周内将《估价报告》和《估价技术报告》提交评估成果(若委托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资料不齐,时间顺延)。
2、划拨转出让、增加容积率、超占土地、延长使用期限、调整用途等等类型宗地评估按季度抽取确定土地评估机构。每季度月未最后一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遴选确定评估机构,下一工作日上牌公示。下季度内所受理本类项目均由该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由委托评估单位(个人)与中选单位签订委托协议(或委托书),次日取件评估(踏勘现场),一周内将提交给委托评估单位(若评估资料不齐,时间顺延)。
(三)退出机制。对入库的土地评估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估价机构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中止其评估业务,排除该评估机构后重新抽取确定,该评估机构2年内不得重新进入备选库,并在富顺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1、未按时提供评估报告。
2、未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GB/T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实行)》(国土资厅发[2013]20号)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地价评估的。
3、所出具的评估成果经审查有重大瘕疵或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4、被抽取机构接到通知书后不按时签订委托协议(委托书)的,或委托后不能按时出具报告的以及服务评价不合格的。
5、超过本公告确定的收费标准的。
6、泄露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四)更新。本次建立的土地评估机构备选库有效期两年,到期后重新建库。土地评估机构备选入库工作与相关新政策、法规不符时,以新政策、法规为准。
五、收费标准
土地评估收费,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规定收费标准下浮35%收取。房屋、建(构)筑物评估收费,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规定收费标准下浮35%收取(宗地收费低于300元按300元计算,高于300元按此标准计算)。所有收费均四舍五入整零到十位数(人民币,以元为单位)。
六、其它事项
1、涉及政府招拍挂、协议出让等土地项目,评估费在土地成交后,由竞得人按本公告收费标准支付。
2、富顺县国土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对入库机构加强日常监管,对发现和了解的违反本公告中有关内容进行记载。作为责令其退出备选库的重要参考依据。
3、各种委托评估合同统一采用我局核准的标准格式,签订后须报一份给富顺县国土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备案,便于日常监督管理。
4、涉及划拨转出让、增加容积率、延长使用期限、调整用途等价格评估的,按评估金额高的计算收费。
5、宗地评估时涉及规划、出让面积等变化引起的评估报告调整,按最终委托方使用的报告标的核算收费。
七、报名方式、地点、联系人
报名方式:只接受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地点:富顺县国土资源服务交易中心(县国土资源局二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古先生
富顺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2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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