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开发区数字化调度指挥系统竞争性磋商公告
曲阜市开发区数字化调度指挥系统竞争性磋商公告
曲阜市开发区数字化调度指挥系统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金阜路3号#办公楼20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FX-023
项目名称:曲阜市开发区数字化调度指挥系统
预算金额:95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5万元(人民币)
一、采购需求:曲阜市开发区数字化调度指挥系统竞争性磋商公告
产品名称 | 系统功能 |
数字化调度指挥系统开发服务 | 1.平台提供灵活的用户权限和级别,可对系统功能、参数设置、预案规则进行配置 可根据现场状况随时随地调整系统防御级别,此外,还可对系统数据进行集中管理、检索、查询、统计、分析。 2. 平台必须实现各类安防事件集中处理,历史事件管理及查询;设备报警事件集中处理,历史事件管理及查询;各类事件联动接口;并记录所有安防运行事件及处理过程。 3. 通过平台实现对事件进行联动控制和处理,用户可定义报警事件的级别、报警联动流程、报警事件处理流程、报警显示与提示信息等;当重要报警发生时,实现集中显示、报警定位、报警统一处理; 4. 当有紧急事件发生时,按照预案规则,进行联动处理。根据相应设置及提示,引导操作人员的决定,并记录所有工作过程;可通过电子地图显示各类探测报警系统及安防子系统设备的运行状态、报警和故障情况,自动记录各类事件,可在电子地图上直接处理发生的各类事件。 5. 通过平台实现设备运行管理,包括设备配置管理、设备运行状态管理、设备运行维护管理。 6. 联动报警发生时,可以在平台软件上弹出相应的视频窗口,并跳入相应的电子地图。 |
本招标项目曲阜市开发区数字化调度指挥系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曲阜开发区
2.2建设规模:本次招标工程总投资95万元。
2.3计划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确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单位在递交文件时需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评标办法中要求的相关验证原件以备查验。
3.4包括但不限于济宁或其他地域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根据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记录结果为准)(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3.6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公告的获取时间及方式4.1、获取时间:2023年11月28日起至2023年12月2日止。
每日08:00-12:00,14:00-18:00;
4.2、获取地点:金阜路3号#办公楼208室
4.3、获取招标公告时须携带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以上均按要求提供证件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注:营业执照,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电子证书打印件(须提供电子证书二维码或查询网址)
4.4、代理机构联系人:无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9时30分,投标人须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
5.2、地点:金阜路3号#办公楼208室。
5.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以及不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6.1、开标时间:2023年12月4日9时30分;
6.2、开标地点:金阜路3号#办公楼208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https:///)上发布。
8.联系方式招标人:曲阜市富鑫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金阜路3号#办公楼208室
联系人:姜经理
电话:136*****717
9.重要说明9.1施工期间与周边关系(包括同时施工的其他施工单位关系)的协调由本公司中理。
9.2招标公告一经在元博网(https:///),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3请各投标人关注本公告下方的招标公告下载起止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载招标公告。
9.4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变更公告的,及时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有潜在投标人。
9.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落实企业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a)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b)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单位在递交文件时需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评标办法中要求的相关验证原件以备查验。
4、包括但不限于济宁或其他地域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根据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记录结果为准)(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6、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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